汕頭大學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6-20 15:41:05汕頭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以及廣東省和其他有關省(區、市)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汕頭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郵政編碼:51506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汕頭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管理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第一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是: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質量調控需要,解決考生同分錄取及專業服從調劑錄取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關省(區、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各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的投檔比例一般不高于105%。
第二十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是: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出檔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有關省(區、市)規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排位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文藝特長生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一條 在處理江蘇省出檔考生分數和等級的關系時,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
在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執行,按照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錄取。
醫學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按汕頭大學醫學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二條 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出檔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江蘇省文科類、理科類出檔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兩門選測科目成績均不低于B級,必測科目成績均不低于C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是:符合上級規定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招生條件,且非色盲的第一志愿出檔考生,根據考生志愿,首先在省文化總分投檔分數線上,按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招生計劃數的60%的考生;當考生排序術科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總分、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其次,在剩余的考生省術科投檔分數線上,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招生計劃數的40%的考生;當考生排序文化總分相同時,按術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未完成招生計劃,則不考慮考生院校志愿順序,繼續按此規則錄取第二次投檔考生。
其他省(區)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是:符合上級規定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招生條件,且非色盲的出檔考生,在文化成績、統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生源省(區)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的情況下,根據其志愿并按照生源省(區)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考生統考專業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文化總分、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類)的出檔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藝術類(美術類)出檔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D級科目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則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招生錄取加分及照顧政策遵循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對各省(區、市)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招生專業計劃、報考條件和錄取成績要求、錄取規則等詳見《汕頭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2017級學生學費標準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2017級學生收費標準:
(一)學費: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7660元,護理學專業6960元,其他按不同專業分別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體見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二)住宿費:每生每學年900--1800元。
第八章 獎助學措施
第三十二條 獎助學金項目: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多種政府獎助學金;設有優秀新生獎勵計劃、學業優秀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種學校獎學金;設有汕頭大學獎章、汕頭大學體育精神獎章等李嘉誠基金會學生獎學金項目;設有企業及個人捐助的獎助學金。
學校與北美、歐洲國家多所大學的學生交流項目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資助;還設有學生國際交流獎學金,支持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到伙伴學校交流。
第三十三條 助困措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額每年不超過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后13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政府給予全額貼息,畢業后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學校還通過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開通綠色通道等“獎、貸、勤、減、免、補、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以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部門: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754)86503666;傳真:(0754)82510510;電子郵箱:o_zsb@st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網:http://zs.stu.edu.cn。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紀律監督與申訴聯系部門:監察審計處; 聯系人:林老師。招生監督與申訴電話:(0754)86502346;傳真:(0754)86500537;電子郵箱:o_jj@st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校領導會議于2016年12月29日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汕頭大學2017年國內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則以上級規定為準。
汕頭大學醫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汕頭大學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汕頭大學醫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80001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新陵路22號,郵政編碼:51504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5+3”一體化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修完課程計劃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并頒發汕頭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汕頭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對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碩士畢業生,將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院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第一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學院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試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廣東省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第十八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招生辦出檔的考生中,我院的錄取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在考生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按高考總分排位靠前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廣東省外招生按汕頭大學公布的計劃及招生規則進行。
第二十條 入學時錄取專業為臨床醫學(香港中文大學聯合培養預備班,“5+3”一體化)的新生與臨床醫學(全英預備班,“5+3”一體化)的新生進入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全英預備班”學習;入學時錄取專業為臨床醫學(兒科學創新班,“5+3”一體化)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能調整專業。
第二十一條 我院公共外語教學與全英班專業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專業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不能報考我院。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院嚴格按廣東省物價局規定的當年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2017級新生收費標準:
(一)學費:臨床醫學專業7660元/學年;口腔醫學專業 7660元/學年;護理學專業 6960元/學年。
(二)住宿費:900-180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我院堅持走“國際化、有特色”的新醫學高等教育發展道路,得到李嘉誠基金會的大力資助。現設有多種獎助學金,包括:
(一)學生獎學金
1、新生獎學金
1.1 高分特別獎:凡第一志愿組報考我院,成績居于各省考生排位4000名(包括第4000名)之前的考生,入學時獎勵高分特別獎20000元。
1.2 優秀新生獎:第一志愿組報考我院,未獲得高分特別獎、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全英班獎學金、臨床醫學(兒科學創新班,“5+3”一體化)獎學金或護理學(創新班)獎學金的其余新生,按高考成績前5%的新生名額予以每人獎勵4000元。
2、臨床醫學全英獎學金
在李嘉誠基金會捐資支持下,學院設立臨床醫學全英獎學金,包括全英班獎學金(包括學費及住宿費)、香港中文大學聯合培養獎學金(資助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就讀一年學費)、美國醫師執照考試獎(7000-15000元)和境外醫院學習獎(免學習、交通、住宿費用,給予生活費補貼),以推動全英醫學教育的建設和發展。
3、臨床醫學(兒科學創新班,“5+3”一體化)獎學金
在李嘉誠基金會捐資支持下,學院設立臨床醫學(兒科學創新班,“5+3”一體化)獎學金。在校學習期間,學生可獲得一半學費的獎學金,選拔優秀學生赴國(境)外高校短期學習交流。
4、護理學(創新班)獎學金
在李嘉誠基金會捐資支持下,學院設立護理學(創新班)獎學金。在校學習期間,學生可獲得半額(包括一半的學費及住宿費)獎學金,其中,優秀學生可獲得全額(包括學費及住宿費)獎學金。
5、優秀學生獎
按在校學生總數21%比例,第二學年起,每學年評選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每生2000元、1400元和1000元進行表彰。
(二)學生國際交流專項獎助金
學院根據專業培養特色,每年選拔優秀學生,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到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和香港等地區進行短期交流、實踐學習或專科業務培訓。
學院選拔臨床醫學、護理學專業優秀學生赴香港中文大學學習,資助學生在香港學習期間的全額學費(在此期間,其全英班獎學金或護理學創新班獎學金不兼得)。
(三)其它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企業及個人捐助獎學金(最高15000元/人/年),校友獎助學金(2000元-10000元/人)等。
(四)助學貸學金
1、貸學金:我院與銀行建立合作關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年貸款額最高為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后13年,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政府給予全額貼息、學院承擔風險補償金;畢業或退學離校后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并按規定分期還清貸款本金。
2、勤工助學金:學院鼓勵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勤工助學工作,通過自己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取報酬,幫助完成學業。另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經濟特別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就業補助金等資助。
學院按照規定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汕頭大學醫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
聯系人:林大靜
監督電話: 0754-88900296
傳真:0754-88557563
電子郵箱:yxyjw@stu.edu.cn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單位:汕頭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754-88900467,0754-88900541
傳真:0754-88550372
電子郵箱:lpli@stu.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med.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網:http://zs.med.st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汕頭大學醫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汕頭大學醫學院2017年廣東省內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汕頭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汕頭大學是教育部批準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高校之一。為選拔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促進學校學生體育活動發展和體育精神培養,現根據教育部有關試點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結合汕頭大學高水平運動隊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項目為籃球(男)。
二、招生計劃數5人。招生專業為行政管理。學制五年。
三、報名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尚未在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或中國籃球協會注冊者方可報考: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認定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注: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技術等級可在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http://jsdj.sport.gov.cn/)中查詢。
四、體育專項測試報名。
(一)報名時,需備齊、交驗以下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且簽訂體育專項測試考生承諾書(詳見附件2):
1、填寫信息、貼好照片的《汕頭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報名登記表》 1 份;
2、考生戶口所在地高考準考證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各1 份;
4、運動成績證明:運動員等級證書復印件、近三年競賽成績證明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辦理運動員等級證書時用的秩序冊和成績冊復印件各1份;
5、學歷證明:應屆畢業生(未發畢業證者)持學校出具的證明原件;往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復印件。以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報名者,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二)報名形式、時間和地點。
2017年采取預報名和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1.預報名:即日起至2017年3月1日,登錄汕頭大學招生信息網,下載附件1《汕頭大學2017年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報名登記表》,正確填寫表中有關內容之后將電子表格發送至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箱:o_zsb@stu.edu.cn。
2.現場正式確認:按報名要求交驗有關材料,時間:2017年3月2日;地點: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行政中心107)。
五、體育專項測試和合格標準。
(一)體育專項測試。
按《汕頭大學2017年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內容、方法、測試標準及安全預案》的有關要求進行。
我校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不代替各省(市、區)統一組織的測試成績,擬報考我校的考生須根據所在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參加所在省(市、區)的統一測試或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測試且成績合格。凡高水平運動員資格未獲得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者,我校將不予錄取。
體育專項測試時間為2017年3月3日,地點:汕頭大學籃球氣膜館。
(二)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合格考生名單人數不超過學校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
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標準規定如下:
屬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測試合格標準為不低于90分;
屬二本線65%招生錄取的測試合格標準為不低于85分;
屬二本線招生錄取的測試合格標準為不低于80分。
六、文化課考試和志愿填報。
(一)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并獲取考生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填報我校志愿。若因報名和志愿問題影響考試與錄取,責任自負。
(二)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之一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可參加文化課單獨考試。2017年起文化課單獨考試方式進行調整,報名方式、準考證獲取、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科目等與往年不同,相關考生必須與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共同參加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英語4科,每科滿分為150分,4科滿分為600分。文化課單考考試時間安排見下表:
時 間 |
上午9:00-10:30 |
下午14:00-15:30 |
4月22日 |
語文 |
數學 |
4月23日 |
政治 |
英語 |
考試大綱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公布。
擬申請我校單獨招生資格的考生,應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錄教育部有關高考平臺(gaokao.chsi.com.cn; gaokao.chsi.cn)或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文化考試報名系統”自主報名、交費。4月10日起,考生可在報名網站下載準考證,根據準考證上的要求,按時在高考報名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考場參加文化課考試。
我校將于5月20日起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報考本校高水平運動隊單獨招生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根據本校辦學定位和培養要求,結合有關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績分布,自主劃定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七、公示、文化成績錄取要求和錄取規則。
(一)公示。
1.按要求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中學、測試項目及成績,以及學校測試的合格標準、錄取要求等。
2.按要求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學校劃定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及錄取單考考生文化課成績。
(二)文化成績錄取要求。
1.參加文化課統考的考生,其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文化成績要求不低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或D以上等級;江蘇省考生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其他省份如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有相應要求,則按有關省份的規定執行。
2.參加文化課單獨考試的考生,其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不低于學校劃定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錄取規則。考生通過公示,在文化成績符合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規程辦理錄取手續。學校優先錄取一級運動員考生,在計劃及辦隊需要許可條件下再擇優錄取二級運動員考生,最終招生人數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即不超過5人。
注:高考成績公布、志愿填報后,凡報考我校經公示后無異議的考生須在第一時間將高考成績單及高考志愿表傳真至(0754)82510510,以便確認,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八、入學復查及管理相關要求。
被錄取為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復查合格、注冊成為學校正式學生后,必須參加運動隊教學訓練和競賽活動。無故不參加訓練和競賽者,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九、學校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
郵政編碼:515063
學校網址:http://www.st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stu.edu.cn
聯系單位:招生辦公室、體育部
招生辦公室咨詢與聯系電話:(0754)86503666
傳真:(0754)82510510
電子郵箱:o_zsb@stu.edu.cn
圖文傳真:(0754)82510510
籃球隊聯系電話:86502650
十、招生監督與申訴電話:(0754)86502346
傳真:(0754)86503663
電子郵箱:o_jj@stu.edu.cn
十一、本招生簡章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則以上級規定為準。本招生簡章由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汕頭大學體育部負責解釋。
附件1
汕頭大學2017年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報名登記表
考生號: NO.
考生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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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別 |
出生日期 |
相 片 |
|||||||||||||||||||||||||||||
身高 |
體重 |
運動等級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考生科類 |
文科[ ];或 理科[ ] |
|||||||||||||||||||||||||||||
戶口所在地 |
畢業中學 |
|||||||||||||||||||||||||||||||
固定電話 |
移動電話 |
聯系人 |
||||||||||||||||||||||||||||||
身份證號 |
||||||||||||||||||||||||||||||||
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收件人 |
|||||||||||||||||||||||||||||||
體育競賽情況(主要運動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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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名稱 |
時 間 |
地點 |
成績 |
等級 |
||||||||||||||||||||||||||||
考生簡歷 |
||||||||||||||||||||||||||||||||
簡 從 高 中 階 段 歷 起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單位學習 或工作過 |
任何職務 |
||||||||||||||||||||||||||||
考生家庭成員 |
||||||||||||||||||||||||||||||||
家 主 庭 要 主 社 要 會 成 關 員 系 和 |
與本人關系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現在何單位工作 |
任何職務 |
|||||||||||||||||||||||||||
專業志愿 |
1. 2. |
|||||||||||||||||||||||||||||||
【注意】考生必須保證所填信息準確無誤,請認真核對所有信息,簽名后所有信息不予更改。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汕頭大學2017年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
考 生 承 諾 書
NO.
本人姓名 ,身份號碼 ,準考證號 ,報名參加汕頭大學2017年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本人承諾:
同意接受興奮劑檢查和不使用興奮劑;
若本人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可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考生(承諾人)簽名:
2017年 月 日
附件3
汕頭大學2017年招收高水平運動隊
體育專項測試內容、方法、測試標準
及安全預案
我校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為籃球(男)。招生項目測試達標標準規定如下:屬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測試達標標準為不低于90分;屬二本線65%招生錄取的測試達標標準為不低于85分;屬二本線招生錄取的測試達標標準為不低于80分。招生項目體育專項測試內容、測試方法及評分標準及安全預案如下:
一、專項測試內容
專項考試滿分100分。包括籃球場四線折返跑(10分)、助跑摸高(10分)、1分鐘投籃(20分)、實戰能力半場3對3(20分)、實戰能力全場5對5(40分)共五項內容。
二、測試方法及評分標準
(一)籃球場四線折返跑(10分)
1.測試方法
如右圖,測試者A按1、2、3、4順序跑完全程。從一側端線開始,聽到信號后出發,至近側罰球線急停,轉身迅速折回至起跑的端線,急停轉身,跑至中線,折回端線,急停轉身跑向另一側罰球線,折回至原起跑的端線急停轉身,跑至另一側端線,折回沖刺至原起跑的端線。
2.測試要求
每一次折回都必須有一只腳踏線后方能折回,否則,第一次不踏線給予警告,第二次不踏線則被判為犯規而取消該次測試成績。每個考生必須連跑兩次,每次之間休息40秒,兩次測試的平均成績為該項目最后成績。
3.評分標準
籃球專項-籃球場四線折返跑考試評分標準表
男子(成績) |
分數 |
男子(成績) |
分數 |
|
29″ |
10 |
33″ |
5 |
|
29″2 |
9.5 |
33″5 |
4.5 |
|
29″4 |
9 |
34″ |
4 |
|
29″6 |
8.5 |
34″5 |
3.5 |
|
29″8 |
8 |
35″ |
3 |
|
30″ |
7.5 |
36″ |
2.5 |
|
30″5 |
7 |
37″ |
2 |
|
31″ |
6.5 |
38″ |
1.5 |
|
31″5 |
6 |
39″ |
1 |
|
32″ |
5.5 |
40″ |
0.5 |
(二)助跑摸高(10分)
1.測試方法
助跑單腳起跳摸高,每人兩次,以摸高的高度計量成績,取最佳的一次成績。
2.評分標準
籃球專項-助跑摸高考試評分標準表
男子(成績) |
分數 |
男子(成績) |
分數 |
|
3.30 |
10 |
3.03 |
5.5 |
|
3.27 |
9.5 |
3.00 |
5 |
|
3.24 |
9 |
2.97 |
4.5 |
|
3.21 |
8.5 |
2.94 |
4 |
|
3.18 |
8 |
2.91 |
3.5 |
|
3.15 |
7.5 |
2.88 |
3 |
|
3.12 |
7 |
2.85 |
2.5 |
|
3.09 |
6.5 |
2.82 |
2 |
|
3.06 |
6 |
2.80 |
1.5 |
(三)1分鐘投籃(20分)
1.測試方法
以籃圈在球場的投影點為圓心,分別以4米、5米為半徑從端線向球場內劃弧(弧線寬5厘米),加上三分線構成分值分別為1、3、5分三個不同分值的投籃區域,考生在1分鐘內任意選擇投籃點進行投籃,按不同的區域計算投中的分數來計算最后成績。
2.測試要求
(1)考生必須以自投自搶的方式進行測試。
(2)投籃時,如腳踏線,則按低分值的區域計算。
(3)投籃時,不得出現帶球跑或兩次運球,否則將被判違例,投中無效。
(4)投籃方式不限。
(5)每人可測試兩次,取最佳的一次成績。
3.評分標準
籃球專項1分鐘投籃考試評分標準表
男子 (投中分值) |
分數 |
男子 (投中分值) |
分數 |
|
30 |
20 |
20 |
10 |
|
27 |
18 |
18 |
8 |
|
25 |
16 |
15 |
6 |
|
24 |
14 |
12 |
4 |
|
21 |
12 |
10 |
2 |
(四)實戰能力半場三對三(20分)
分組教學比賽,半場“三對三”。
三對三得分標準:
考察運動員個人技術運用情況:優20—15、良14—10、一般9—0
優20—15:攻守能力強,團隊配合意識好,技術運用合理,特別是個人攻擊力強、運用個人技術嫻熟,外線球員速度快,投籃準,內線球員具備籃板球能力的籃下腳步熟練。
良14—10:攻守能力一般,個人攻擊力弱,團隊配合意識一般。
一般:9—0:個人攻守能力弱。
(五)實戰能力全場五對五(40分)
分組教學比賽,全場“五對五”。
五對五得分標準:
考察運動員整體配合意識:優40—30、良29—15、一般14—0
優40—30:個人技術嫻熟,運用合理,思路清晰、有團隊精神、場上經驗豐富、解讀比賽能力強,整體中突出個人。
良29—15:個人技術在整體配合中運用一般,缺少整體意識。
一般14—0:無位置感,攻守能力弱。
三、安全預案
(一)按照考試要求布置測試場地,清除一切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
(二)對測試現場進行嚴格管理,非監考人員、工作人員、考生一律不得進入考試現場;
(三)測試現場安排醫護人員值班;
(四)如發生意外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保衛:86502057;校醫院:865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