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5 15:04:55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代碼:13591;辦學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辦學性質:民辦;學院地址:重慶市合川區交通街593號。學院2003年12月經教育部確認為獨立學院。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學院招生辦電話:(023)42881711;學院招生辦傳真:(023)42890212;學院網址:http://www.paisi.edu.cn/
第二條 學制: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學歷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就讀本校的學生修完規定課程且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簽章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辦學基本條件:學院地處重慶市合川區城區,占地面積約550畝,校舍建筑面積約17.4萬平方米。現有在校學生10000余人,教職工748人,其中專任教師503人,圖書館藏書138.58余萬冊,并常年訂有530余種中文學術期刊、“中知網學術期刊數據庫”和“萬方學術期刊數據庫”等圖書文獻資料;。建有教學樓、圖書館、體育館、學生公寓、學生食堂、標準塑膠球類運動場等設施;建有計算機中心、電子商務實訓室、管理信息系統實驗室、投資經濟實驗室、證券實訓室、影視節目編輯制作實驗室、電工電子技術實驗室、計算機專業實驗室、會計電算化實驗室、財務管理實驗室、外語語言實訓室、視聽室等28個二級實驗(實訓)實驗室及71個專門化功能室,校園網接入了教育網和電信網,為教學和學生提供方便快捷服務。
第五條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以2017年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學生退(轉)學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1、本科學費標準: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物流工程、房地產開發與營銷、國際商務、金融學、投資學、金融工程、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稅收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商務英語、漢語言文學、新聞學、英語等專業的學費均為15000(元/人.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汽車服務工程等專業學費15500(元/人.年)。
2、專科學費標準:會計、證劵與期貨、市場營銷專業的學費為12000(元/人.年)。
3、住宿收費標準:980或1200(元/人.年)。
4、因故退學或者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照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招生計劃:3158名,其中本科計劃2853名,專科計劃305名,在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19名本科計劃,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學院將嚴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用于各省本科投檔考生相同分數的計劃平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指定的招生計劃公布專刊或學院2017年招生簡章。
第七條 本科層次的英語專業、專科層次的應用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學院其它專業招收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但學院公共外語課只開設“大學英語”。
第八條 學院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條 除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物聯網工程、汽車服務工程只招收理科考生,漢語言文學只招收文科類考生外,其它專業均文理科兼收。
第十條 錄取規則:學院按照教育部及招生計劃對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采取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錄取新生。
1、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劃定的本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凡報考本校的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批準投檔給學院的考生,學院對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擇優錄取。
3、學院各專業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某專業錄取不滿額,則從尚未被錄取但填有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4、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5、學院按本章程第五條公布的專業名稱錄取考生,由于學院采取大類招生培養,原則上一、二年級不分專業方向,但個別特殊專業可在學生進校學習一年后,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在被錄取的專業內選擇對應的專業方向學習。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部分專業對考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二條 學院錄取考生結果的公布渠道為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辦。考生亦可在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網站(http://www.paisi.edu.cn/)中查閱。
第十三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多種單項獎學金;根據國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有關規定,學生在學院學習期間,可通過評比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可通過申請評議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按照學生生源屬地原則,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也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或臨時困難補助。
第十四條 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監督電話:023-42889197),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院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教務處、學工部、招生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如有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