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14 11:39:48西北政法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西北政法大學; 國標代碼:10726。
辦學地址: 西安市西長安街558號(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南路300號(雁塔校區)。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五條 學歷及學位證書: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西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招生政策,統籌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招生委員會的決策,領導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由教育部下達,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對享受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
第十二條 投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實施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實時模擬投檔確定投檔比例。凡進檔考生,按照“志愿清”的原則安排專業。對于投檔分數線以上,分數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相應制定了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投檔錄取,超過1:1范圍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江蘇省錄取規則: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和等級須滿足學校科目要求和等級要求。錄取時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分數相同時,優先考慮等級高的考生。
上海市、浙江省錄取規則:考生選考科目需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我校無特殊專業選考要求。
第十四條 藝術類招生: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在統考專業課和文化課均合格的基礎上,首先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其他
男女生比例:公安類專業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其他各專業男女不限。
外語要求:除外語類專業,報考我校其他專業均不限語種。
考生體檢標準: 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公安類專業按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法部法規教育司〔2003〕16號文件執行。
新生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
公安類專業、外語類專業4500元/生·年,廣播電視編導專業11000元/生·年,戲劇影視文學專業9000元/生·年,其他專業3500元/生·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陜西省物價局審定公示為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級招辦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級招辦相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聯系方式
長安校區:西安市西長安街558號 郵編:710122
電話:029-88182275 傳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區:西安市長安南路300號 郵編:710063
電話:029-85388805 傳真:029-85385730
http://www.nwupl.edu.cn E-mail: xfdzjc@126.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歸西北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