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4 10:10:02寧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寧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寧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498
第六條 寧夏代碼:6478
第七條 辦學性質:銀川市人民政府直屬公辦
第八條 辦學類型:師范類高等專科學校
第九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十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學校地址:寧夏銀川市濱河新區業勤南街
第十二條 郵編:750001
第十三條 學校簡介:寧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全區唯一一所專門培養幼兒教師的普通高專學校,是寧夏幼兒教師培養培訓的主要基地,是推進寧夏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主陣地。自1975年創辦至今,學校已有42年的發展歷史,有著良好的辦學基礎和社會聲譽,被譽為“寧夏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的搖籃”。學校始終堅持全心全意辦人民滿意教育,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擴大辦學規模,提升學校社會影響力等方面均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學校畢業生遍布區內外、供不應求,近年來始終保持100%的就業率。學校開辦至今,共計為社會輸送2萬余名合格的幼兒教師。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考生高考總分達到寧夏藝術各類文化課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或資格線),且藝術統考成績合格,我校以藝術統(聯)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信息公開
為了加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等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第十四條 限制條件
1、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2、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
3、考生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精神病家庭史、無傳染性疾病、無殘疾。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六條 學費:早期教育、學前教育、英語教育(學前方向)、科學教育(學前方向)四個專業的學費4620元/每學年,音樂教育(學前方向)、美術教育(學前方向)兩個專業的學費5200元/每學年。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所有專業的寧夏戶籍考生學費實行減免政策。
第十七條 住宿費: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相關文件規定,四人標準間住宿費1200元/每學年。六人標準間住宿費800元/每學年,宿舍全部設置獨立衛生間及浴室。
第十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1、獎學金:根據學校和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學年進行一次評選獎勵。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學校獎學金600元/學年。
2、助學金:根據國家規定對貧困家庭設有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平均3000元/學年、燕寶助學金2000元/學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到當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設教育局)咨詢辦理相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事宜,學校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幫助學生辦理貸款事宜。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 學校鄭重承諾:在招考錄取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招生簡章執行,實行陽光招生,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電話:0951- 4772077 /4772066。
第二十條 為切實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學校專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校紀委、黨政辦公室等部門組成,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參與錄取復核、接受社會意見、負責查實反饋。
第二十一條 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網站:http://www.nxpec.edu.cn
咨詢電話:0951-4772020
聯系人: 李老師(13895470369)
葛老師(13895015559)
第二十二條 學校乘車路線
北京路與友愛中心路交叉口東南角“友愛公交車場”,乘坐601路免費公交車到“業勤街唐和路口”站點下車即到。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寧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