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2)
2017-06-13 13:53:30海南省考試局
七、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
省考試局依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和各有關招生學校報給我省的分專業計劃及說明進行核對、匯總、編輯,并通過《填報志愿指南》專刊向考生公布。
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八、填報志愿
(一)志愿的設置
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軍隊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類“校考”學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其它學校及需面試的專科提前批學校,實行梯度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本科提前批設6個有先后順序的學校志愿(其中,藝術類“校考”學校單設3個學校志愿,第二志愿的投檔按學校提供的合格名單投檔),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需面試的專科提前批設3個有先后順序的學校志愿,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A批、本科B批、無需面試的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學校(不含藝術類“校考”學校)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其中:
本科A批設12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國家專項計劃、本科B批、無需面試的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學校(不含藝術類“校考”學校)每批設6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每個批次根據學校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設6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本省本科院校與高職院校聯合辦學的本科專業在本科A批文史和理工類的界面分別增設3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體育類每批單獨設置6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在當批文史和理工類的界面增設3個平行的學校志愿。
高校自主招生選拔、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單獨設置特殊類型志愿,考生可填報1個學校志愿和6個專業志愿。
(二)填報志愿的時間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試的部分專科學校)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的學校志愿填報:6月27日8:00至17:30。其中,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學校的填報志愿時間與本科A批學校同時進行。
本科A批(含特殊類型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本省本科院校與高職院校聯合辦學的本科專業)及藝術類本科學校:7月6日8:00至8日17:30。
本科B批:7月24日8:00至7月25日17:30。
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8月3日8:00至5日17:30。
(三)征集志愿的時間
本科提前批:7月11日上午;
國家專項計劃:7月13日
本科A批:7月19日上午;
本科B批:7月31日上午;
專科提前批:8月8日上午;
高職專科批:8月13日上午;
以上為各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時間,如有變動,以省考試局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四)填報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報志愿前,應詳細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檔規則、程序和辦法,了解填報志愿須知、要求、注意事項,掌握填報志愿的操作方法,認真查閱《填報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計劃,仔細填寫和校對報考學校代碼和專業代碼,確保志愿信息的準確無誤。要登錄有關高校的網站了解擬選擇的學校的招生章程、專業情況及錄取規則,嚴肅審慎地確定報考學校和專業。
2.考生要按本人報名時選報的報考科類填報在該科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其中:文史類的考生只能填報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理工類考生只能填報在理工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
有資格報考民族預科班的文史類和理工類考生,既可以填報在本科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也可以填報民族預科志愿,但民族預科志愿必須填報在民族預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志愿表中填報。省考試局在投檔時先對文史或理工類志愿表中的志愿進行檢索和投檔,后對民族預科志愿表中的志愿進行檢索和投檔。考生在文史或理工類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檢索后被投檔,其民族預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將不再檢索。
體育類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報在體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填報志愿的界面單獨設置),也可以同時兼報在理工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投檔時,先按體育類考生投檔,如果考生在體育類未能投檔,則再按理工類的考生投檔)。
藝術類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或專科提前批中,如果填報了藝術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則不能再填報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如填報了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則不能再填報在藝術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藝術類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專科提前批未被錄取,則可以填報在其它批次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
3.志愿的填報和確認均由考生本人上網操作完成。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時要按“填報志愿須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當造成志愿信息錯誤或因本人泄露個人密碼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表明所填報的學校未按本人所選報的專業志愿錄取時是否愿意服從該校錄取到其它專業,服從者按填報志愿系統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操作。
5.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志愿的填報,只有取得以上特殊類型入選資格,并經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及海南省考試局網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報特殊類型的招生院校。
6.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志愿填報,只有申請并經審查符合,并在省考試局網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報相關招生院校志愿。
7.下列院校和專業對考生的年齡、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報這些學校和專業,須符合規定的條件:
(1)報考體育院校或專業的考生,年齡不能超過22周歲(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齡不能超過22周歲(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外語專業的不能超過20周歲(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報考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偵察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刑事科學技術等在提前批錄取的專業的考生,年齡不能超過22周歲(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17年8月31日),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均可報考,未婚。
8.限制報考本科A批錄取學校的考生,不能填報本科A批錄取學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屬A批錄取的學校志愿,只能填報在本科B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錄取的學校志愿。僅符合報考本省高職專科學校的考生,不能報考在本科各批次錄取的學校和外省高職專科學校的志愿。
8.考生要根據自己的體檢結論,對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關于就讀院校及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關的限報規定,選報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就讀的院校及專業。
九、投檔工作
(一)投檔比例及生源分布統計
1.投檔比例
(1)梯度志愿錄取模式投檔比例
根據考生的志愿順序、投檔成績和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2的比例給學校投檔(軍隊院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0%投檔);如果學校在投檔前提出縮小投檔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圍內)申請的,按學校申請的比例投檔。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
(2)平行志愿錄取模式投檔比例
省外本科學校原則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1.05的比例投檔(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學校申請按1:1比例投檔的,按學校的申請比例投檔;本省本科學校和省內、外高職專科學校原則按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投檔;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按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投檔。
征集志愿按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1:1的比例投檔。
2.生源分布統計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本科學校,省考試局在正式投檔前,將進行一次或多次向學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計劃數、投檔人數、投檔最高分、投檔最低分以及投檔考生的成績志愿等信息),各有關學校在我省規定的時間內反饋是否調整正式投檔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計劃的意見,如果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反饋意見,則按學校原下達給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給各學校正式投檔。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以及本科提前批中實行梯度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學校和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高職專科學校,省考試局在投檔前不向學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將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給各學校投檔。
(二)投檔成績
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為:高考綜合標準分、基礎會考成績的10%(以下簡稱:會考成績)和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分值之和。
藝術類非“校考”考生的投檔成績為:在本人的文化課成績達到規定分數(本科分數線為本科A批文史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65%,專科分數線為高職專科批文史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的前提下,分別以考生的美術、書法、聲樂、器樂、舞蹈、播音與主持等專業考試成績作為投檔成績。
(三)平行志愿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1.文史類、理工類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1)對達到當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分科類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2)根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逐一對每個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符合其中一所學校的投檔條件且所報考的學校尚未投檔滿額時,即向這所學校投檔。投檔后排列在投檔學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繼續進行檢索和投檔。
(3)每批進行一輪的平行志愿投檔后,對于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省考試局在其網站公布這些學校名稱、專業名稱和專業招生計劃數,組織當批沒有被投檔和已投檔但被學校退檔的線上考生填報征集志愿。
(4)省考試局在填報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檔辦法給沒有完成計劃的學校補充投檔。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檔一般只進行一輪,一輪投檔后再根據各院校完成計劃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征集志愿。
2.體育類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1)體育類的投檔安排在理工類投檔之前進行。
(2)對投檔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當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3)根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首先逐一對每個考生填報的在體育類招生的學校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符合其中一所學校的投檔條件時,即向這所學校投檔。投檔后排列在投檔學校后面的其它體育類學校志愿不再繼續進行檢索和投檔。
(4)按體育類未被投出檔案的考生,與理工類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對考生填報在理工類招生的學校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5)每批進行一輪的平行志愿投檔后,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通過征集志愿補充投檔,投檔辦法與以上相同。
3.藝術類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1)對投檔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按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2)根據排序,首先逐一對每個考生填報的在藝術類招生的學校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當考生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其中一所學校的投檔條件時,即向這所學校投檔。投檔后排列在投檔學校后面的其它志愿不再繼續進行檢索和投檔。
(3)按藝術類未被投出檔案的考生,與文史類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對考生填報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4)每批進行一輪的平行志愿投檔后,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通過征集志愿補充投檔,投檔辦法與以上相同。
對于征集志愿投檔錄取后尚未完成計劃且還有生源的本科學校,省考試局將在投檔成績達到當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當次征集志愿有填報缺檔學校志愿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如仍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省考試局將與學校協商,通過調整科類計劃和適當降分的辦法給生源不足的學校,補充投報有缺檔學校志愿的考生檔案。
3.地方專項計劃的投檔在本科A批平行志愿投檔后進行。
4.本省本科院校與高職院校聯合辦學的本科專業的投檔在本科A批和地方專項計劃平行志愿投檔后進行。
5.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的生源范圍、投檔程序及辦法
(1)生源范圍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以下簡稱: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儋州市的藍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瓊海市的會山鎮;萬寧市禮紀鎮的原新梅鄉、長豐鎮的原牛漏鎮以及南橋鎮、三更羅鎮和北大鎮(含祿馬鄉);屯昌縣的南坤鎮。
當生源不足時,可適量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投檔程序及辦法
①在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檔后,對投檔成績達到各有關高校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下(本科80分、專科60分、民族班40分)以內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按平行志愿的投檔辦法及考生的投檔成績、所報考的民族預科或民族班志愿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②當招生學校生源不足時,在同批次達到各有關高校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下規定降分范圍內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中,進行征集志愿和補充投檔。
③經征集志愿補充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學校,在同批次達到各有關高校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下規定降分范圍內,給學校再補充投原報有缺檔學校志愿的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檔案。
(四)在平行志愿的投檔模式下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排序規則
1.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成績的綜合標準分與會考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2.當高考成績的綜合標準分與會考成績之和仍相同時,按高考成績的綜合標準分重新進行排序;
3.當高考成績的綜合標準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4.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并依照單科高考成績重新進行排序,其中:
文史類的單科順序是:
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
理工類的單科順序是: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
5.藝術類非“校考”考生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投檔成績重新進行排序;如投檔成績仍相同時,則按文史類的排序規則重新進行排序。
(五)特殊類型考生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在招生學校所屬批次的生源分布統計期間,我省將投檔成績達到招生學校所屬批次分數線(或分數要求)且報有(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志愿的考生檔案投給招生學校,由學校根據入選資格考生投檔成績、各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及入選專業、省考試局測算的高校模擬投檔線進行確定錄取。
(六)體育“單招”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體育類單獨招生學校的錄取安排在學校所屬批次正式投檔之前,根據學校提供的擬錄取名單,審核考生資格,符合條件的給學校投檔,在學校調入招生計劃后辦理錄取手續。
(七)藝術“校考”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對于不作分省計劃的30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科專業和經教育部批準參照30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科藝術專業招生的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和中央民族大學等學校以及招收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其它“校考”學校,我省不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按梯度志愿投檔程序給學校投檔,由學校根據高考成績、校考成績及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八)梯度志愿的投檔程序及辦法
實行梯度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學校,省考試局根據招生學校所屬批次,向招生學校投同批線上考生的檔案。本批分兩輪給學校投檔:
第一輪: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和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順序分數優先的辦法,從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檔案。
第二輪:對于經第一輪投檔還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按照相同志愿順序分數優先,不同志愿順序志愿優先的辦法,給第一輪投檔數量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的學校,按缺一補一的辦法給學校補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續志愿檔案。藝術類“校考”第二志愿的投檔,按學校提供的合格名單投檔。
按規定須進行面試的學校,省考試局在學校提供的政審、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根據以上程序規則投檔。
對于經前兩輪投檔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省考試局將與招生學校協商,通過調整科類招生計劃或適當降分辦法補充生源。
十、錄取工作
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的領導下,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由省考試局具體組織實施。
(一)錄取原則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體狀況大體相同的情況下,以我省公布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
(二)錄取批次及時間安排
今年我省的錄取工作,共分5個批次進行,從7月10日開始至8月15日結束。
1.本科提前批錄取學校:軍隊、公安、武警和司法類院校;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招收外語小語種專業的學校;招收邊防管理專業和偵查學專業的學校;招收飛行技術專業的學校;招收輪機工程和航海技術專業的學校;藝術類本科院校和在藝術類招生的其它本科學校;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等安排在本批錄取的學校。
錄取時間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藝術類本科“校考”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0日,采用我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1日至12日)。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學校的錄取時間為7月12日。
2.本科A批錄取學校:“211工程”的高校、教育部直屬高校、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校和一般本科學校(含參加本批錄取的體育院校和在體育類招生的其它本科學校)。
錄取時間為7月15日至22日。其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的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5日。
4.本科B批錄取學校: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學校(含參加本批錄取的體育院校和在體育類招生的其它本科學校)。
錄取時間為7月29日至8月1日。
5.專科提前批錄取學校:
需面試的公安類專科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13日。
招收輪機工程技術和航海技術專業的專科學校,招收藝術類專業的高職專科學校,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高職專科學校,錄取時間為8月7日至9日。
6.高職專科批錄取學校:本科學校的專科專業、高等專科學校、高職學校,招收體育類專業的高職專科學校。
錄取時間為8月11日至15日。
錄取結束后,本省高校不再根據學生入學報到情況安排補錄工作。
(三)錄取辦法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省考試局負責給學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并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各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學校自行確定,學校同時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
十一、有關政策性照顧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20分投檔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10分投檔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增加6分投檔
1.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四)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
1.省級優秀學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且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五)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增加10分投檔
(六)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學校增加6分投檔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增加5分投檔
1.農村人口獨生子女。
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
(八)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不含少年賽)個人單項前三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并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僅限投檔時使用,在錄取時是否使用,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3.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
4.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5.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6.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7.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4.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十一)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二、殘疾考生的錄取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三、信息公開公示
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十四、其它招生
部分高等學校的單獨考試招生、保送生以及各類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錄取通知書的發放和新生入學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考試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的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的考生。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到檔案保管單位領取紙質檔案,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學校規定的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和紙質檔案,按有關規定及要求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十六、招生考試經費
各市縣招生考試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高校的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對參與監考、評卷等考務管理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由各市縣根據實際制定政策。
十七、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