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6月7日、8日舉行
2017-06-02 10:09:15北京考試報
北京考試報訊(記者邱乾謀)2017年高考6月7日、8日舉行。語文和外語考前30分鐘入場,其他科考前25分鐘入場。
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文史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高考滿分750分。
根據考務規定,語文科和外語科考前30分鐘、其他科考前25分鐘,考生持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外語科考前15分鐘后、其他科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場續考。
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標準化考試模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考生進入考場后,按準考證對號入座,將身份證和準考證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并在監考員的指導下正確粘貼個人信息條形碼。
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答題。考生要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試題答案要全部答在答題卡上,在試題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忌创痤}卡上注意事項所列要求,在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作答,不得在答題區域外作答,也不得在答題卡上任何地方做任何標記。
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負責人提醒,考生在考場內要保持安靜,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冊、答題卡、草稿紙?荚嚱Y束信號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待監考人員收齊檢查無誤發出指令后,方可依次離開考場。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溫馨提醒:
允許帶入考場的考試用品:
1.黑色字跡簽字筆
2.2B鉛筆
3.直尺
4.圓規
5.三角板
6.無封套橡皮
7.標準化考試模板
嚴禁帶入考場的物品:
1.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
2.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
3.涂改液
4.膠帶
5.修正帶
6.文字材料
7.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