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26 17:24:40河南科技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全稱為河南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464),注冊地址為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63號,郵政編碼471023。
第三條 河南科技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國家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學校是一所優勢突出、特色鮮明、以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現有31個學院,95個本科專業,涵蓋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
第四條 2017年招收的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和教學安排分別在開元校區和西苑校區兩個校區學習。
第五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河南科技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河南科技大學學位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有關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的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如招生計劃編制、錄取規則制訂、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和標準、特殊類型考生招考辦法及入選資格名單、錄取結果等。
第八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專業(類)、錄取批次、招生人數等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分別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一條 我校今年有部分本科專業按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專業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通識課程和學科平臺課程學習后,根據學生志愿、高考成績、在校學習成績等,參加本專業類的分流工作,然后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我校按專業類招生的有:法學類(含法學專業、知識產權專業),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專業、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專業、生物技術專業),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建筑類(含建筑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生物工程類(含生物工程專業、生物制藥專業),植物生產類(含農學專業、種子科學與工程專業),動物醫學類(含動物醫學專業、動物藥學專業、動植物檢疫專業),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河南科技大學。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的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它專業,新生入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
第十六條 藝術學和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所在省藝術、體育省統考專業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八條 我校認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第十九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模擬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實行“專業清”的辦法予以錄取。即A、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于進檔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設計學類、動畫和美術學專業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專業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音樂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專業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河南省考生,文化分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分超過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10分以上(含10分)的,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其他省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于藝術學各專業和體育教育專業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考生,根據專業培養需要,結合考生文化分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五條 我校錄取新生除軟件工程專業外實行學分制學費管理,學分制學費由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二部分組成,收費標準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標準執行。各類專業第一學年預收學費,分別為:藝術類各專業5700元/人;醫學類各專業4500元/人;理工類各專業3700元/人;文史類各專業3400元/人。
軟件工程專業仍實行學年學費管理,學費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費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六條 為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并為其成才提供更好條件,我校制定了優秀新生獎勵辦法及獎學金、助學金等相關政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河南科技大學與三門峽市政府合作舉辦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學院的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上課(辦學地點:三門峽市崤山西路42號)。
第二十九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同意,河南科技大學與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上課(辦學地點:南陽市孔明路666號)。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部門及聯系方式
招生部門:河南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
地 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63號
郵政編碼:471023
咨詢電話: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信訪電話:0379-64231439
學校網址:http://www.haust.edu.cn
電子郵箱:zhsb@ha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