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0 16:38:41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為了維護學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 學院名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第二條 院校國標碼:13683
第三條 學院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皂河路2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條 學院性質:獨立學院
第二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考生,外語語種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七條 學院預留計劃為機動指標,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報考我院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我院本科總計劃1%。
第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錄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錄取要求進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類別考生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滿足計劃數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條 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對進檔考生安排錄取專業;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語、數學和語文之和的平均成績為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與計劃嚴重不平衡,經與生源地省(市、自治區)級招生部門協調,同意后將對個別專業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省考專業課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控制線,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嚴格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最新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三條 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普通高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服發[2015]76號)和《關于公布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17年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標準的通知》(延大西院[2017]50號)文件精神,我院從2017級新生起,學費收費標準如下:
文法財經類:15000元/年,其中會計學、漢語言文學17000元/年;
理工外語類:17000元/年,其中護理學、制藥工程、康復治療學18000元/年;
藝術類:19000元/年;
根據《關于我省高等學校公寓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服發[2015]32號)和《關于公布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2017年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標準的通知》(延大西院[2017]50號)文件精神,住宿收費標準為900或1200元/學年。
退費按照陜西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陜價行發【2005】148號)執行。
第十四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環節,成績合格,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頒發相關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招生咨詢
學院招辦: 029-83113022 83113080
網 址:http://www.xacxxy.com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統一安排、組織下進行,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