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7 18:27:39魯東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魯東大學2017年普通本、?普猩ぷ鳎ㄒ韵潞喎Q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相關文件規定,結合魯東大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魯東大學2017年普通本、專科招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魯東大學;學校代碼:10451。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七條辦學地點: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
第八條學校簡介
。ㄒ唬┪挥“中國最佳魅力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山東煙臺;
。ǘ┥綎|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
。ㄈ┙逃勘究平虒W水平評估優秀;
(四)擁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碩士、博士培養單位;
(五)國家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國留學生資格的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的普通本?普猩瘑T會,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條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機構,在學校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魯東大學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招生政策
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2017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投檔比例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按照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體檢情況、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ㄒ唬┢胀ㄎ睦砜茖I錄取原則
1.院校志愿: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ㄗ灾螀^、直轄市),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專業錄。喊凑“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于投檔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若投檔分相同且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ㄖ陛犑校┲鞴懿块T規定錄取。
3.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但與教育部要求相違背者除外。
。ǘ┧囆g、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已通過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測試并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文史類或理工類統考的進檔考生,體育教育、音樂學、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蝗魧I成績、文化課成績均相同,藝術文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藝術理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文理綜合按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山東省考生按“專業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均相同,按上述位次原則確定錄取。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進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若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均相同,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文理綜合按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江蘇省藝術、體育類專業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
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但與教育部要求相違背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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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專業技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投檔分、專業技能成績均相同,依次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四)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錄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對于按照國家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
第十八條我校英語、商務英語、日語、法語、朝鮮語、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九條體檢標準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魯東大學招生網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按照人才培養方案要求,除必須修讀的課程外,可結合個人興趣自主選擇課程進行修讀。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實施“按專業類招生,分段培養”的人才培養模式。凡被我校按專業類招生錄取的考生,先進入專業類學習平臺基礎課程,平臺學習結束后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及學業成績申請修讀相應專業,經審核合格后進入專業進行學習。錄取到建筑學專業的新生,入學后需參加美術加試,未通過美術加試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專業學習。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退學學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立“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結對幫扶”和“綠色通道”、“愛心超市”等資助模式,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學習期滿,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本科生頒發魯東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生頒發魯東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6672791〔魯東大學招生辦〕
監督電話:0535—6672424〔魯東大學紀委(監察處)〕
學校網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zs.ldu.edu.cn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魯東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