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7 13:35:22安徽科技學院
安徽科技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徽科技學院是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地方應用型高水平大學建設立項單位,全國應用科技大學改革戰略研究試點單位,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項目單位。學校辦學目標是:綜合實力強、辦學水平高、示范效應好、全國知名、特色鮮明的應用型高水平大學。辦學地點分蚌埠產學研人才培養基地(蚌埠校區)和鳳陽校區,蚌埠校區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大學城黃山大道1501號,鳳陽校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東華路9號。
第二條 為了保證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科技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安徽科技學院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安徽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五條 安徽科技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相關省(區、市)招生機構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安徽科技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安徽科技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安徽科技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層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按照投檔成績優先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未能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英語、翻譯專業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且英語口試合格。
第十二條 安徽科技學院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等按照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和安徽省教育廳核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國家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社會資助等政策,針對學生的不同情況給予獎勵或資助。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對其他專業有興趣的,可以申請轉專業,轉轉業按國家、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安徽科技學院錄取信息通過網站進行查詢。
安徽科技學院本科招生辦網址:www.ahstu.edu.cn/zsw E-mail:zsb@ahstu.edu.cn
蚌埠校區咨詢電話:0552-3197041、3197178
鳳陽校區咨詢電話:0550-6732041、6732178、6732041(傳真)
第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由安徽科技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