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16:15:40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招生錄取工作切實按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實行 “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國家代碼:12792
浙江省代碼:0065
學校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會稽路428號(稽山校區)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群賢中路2801號(鏡湖校區)
學校網址:http://www.zyufl.edu.cn/
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辦學性質:民辦
主管部門:浙江省教育廳
舉辦單位:紹興越秀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第五條 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坐落于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鄉、魯迅故里——浙江紹興,始創于1981年,設有11個二級學院,30個本科專業,含英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日語、韓語、阿拉伯語、印度尼西亞語、泰語等12個外語語種,是目前浙江省開設外語語種最多,也是省內唯一開設印度尼西亞語專業和泰語專業的本科高校,在小語種外語人才培養上具有豐富的辦學資源和品牌優勢。
第六條 經國家教育部備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學校與美國百年老校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Universityof Indianapolis)合作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國際學院(以下簡稱國際學院),共同培養三年制高職學生,國際學院旨在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慣例與規則,有較強的跨文化溝通能力,并能獨立參與國際商務競爭與合作的高素質的應用型、國際化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處室領導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宣傳、咨詢和錄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四章 學歷證書
第八條 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按要求取得規定學分,成績合格準予畢業。本科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同時授予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高職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九條 國際學院學生在三年內修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可以獲得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畢業證書。學業成績達到美方學位授予的相關要求后,可同時獲得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頒發的副學士學位證書(專科層次)。畢業后,有志出國深造的學生可申請赴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攻讀本科學士學位。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及批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其中浙江省招收普通類、“三位一體”綜合評價、藝術類(美術、編導)、單考單招的本科層次學生,并招收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的高職層次學生,國際學院主要面向浙江省高職招生。
第十一條 如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相關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出調整計劃的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有發音、聽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錄取外語類專業;有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第十四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報考國際學院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項目須為英語,并能適應國際合作辦學所要求英語學習和考試環境。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項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程序為:
1.按照考生填報專業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2.考生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錄取專業時,如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沒有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予以退檔。
3.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4.藝術類專業招生認可省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按專業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比例1:1。
6.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優先安排符合專業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調劑志愿。
第十八條 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招生,第四學期末實施專業分流。
第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原則和辦法詳見《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二十條 學校在浙江省內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7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公告》實施。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辦學成本核定,并按規定在報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后,按學年收取。經浙江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對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學校設立的各類獎學金。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SPT系列獎學金、學校出國(境)交流學習資助金等。
第二十四條 學校面向有志報考越秀的優秀考生專門設立“新生獎學金”,評定標準如下:
本科新生獎學金:
特等獎:20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普通高考總成績居第一批重點本科分數線(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以上,且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前2名、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獎:15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普通高考總成績居第一批重點本科分數線(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以上,且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前3名、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獎:10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前4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三等獎:5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前6名;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者。
外語特別獎: 5000元/人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普通高考外語單科成績140分(含)以上者。
(新生獎學金評定具體辦法,詳見學校《學生手冊》,各類獎項獎金靠高獲得。)
第九章 幫困助學
第二十五條 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設立多項貧困助學基金,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同時也設立品學兼優貧困學生專項出國(境)交流學習助學金。
第二十六條 貧困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學校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經申請后從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務、圖書館管理等勤工助學工作,并獲取勤工助學金。
第十章 錄取查詢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本省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供的有關途徑查詢錄取情況;省外考生可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供的有關途徑查詢。同時,考生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http://zs.zyufl.edu.cn/)查詢錄取情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2017級學生分設兩個校區學習:
國際商學院、網絡傳播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酒店管理學院、國際學院的新生在鏡湖校區就學;英語學院、東方語言學院、西方語言學院新生在稽山校區就學。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如以上錄取規則與國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執行國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招生監督及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會稽路428號(學校稽山校區)郵編:312000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學校監督電話:0575-88378476
學校在線咨詢:http://zs.zyufl.edu.cn
學校傳真:0575-88336659 招生信箱:zs@yxc.cn
學校網址:http://www.zyufl.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yufl.edu.cn
招生微信:zs-yxc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yxzsb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2017年招生錄取時開始施行,未盡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