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15:43:19溫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溫州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碼:10864 浙江省學校招生代碼:0064)
學校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郵編:325035)
辦學性質:公辦(浙江省教育廳領導管理,溫州市人民政府主辦)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第三條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創辦的浙江省首批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校現為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教育部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職人才培養試點院校。
學校現有茶山校區與瑞安校區,其中茶山校區坐落于風景秀麗的溫州高教園區,系溫州唯一一所坐落于高教園區的高職院校,毗鄰溫州醫科大學、溫州大學、三垟濕地、大羅山風景名勝區,交通便利,環境優美;瑞安校區坐落于溫州市瑞安江南新區。學校校園總占地1082畝,建筑面積35.4萬平方米。
第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20余個省(市)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0698人,其中本科學生150人。學校擁有國家示范性重點專業6個,教育部教學改革試點專業1個,教育部專業服務產業能力提升專業2個,國家示范實訓基地2個,四年制(本科)高職教育人才培養專業2個,省級重點專業、特色專業、優勢專業21個,市級重點專業9個、特色專業3個;校內建有20000萬平方米的技術研創大樓,成立了18個省市級研發平臺和27個院級科技服務平臺和研發中心。學校秉承“厚德長技、勵學敦行”校訓,實施高質量就業工程,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連續11年超98%。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2017年面向全國9個省(市、自治區)招收高中畢業生34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其中,面向浙江省高中畢業生提前招生800名、單獨考試招生840名,普高統考招生1760名。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七條 浙江省內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九條 浙江省外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開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一條 浙江考生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均應在80分(含)以上(單獨考試生源除外);省外考生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均應在70分(含)以上。如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
第十二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三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時將參考綜合素質評定情況。
第十六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新生獎學金及獎助貸情況
第十七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制度,報考我校普高統考非藝術類專業且被錄取,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和注冊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過浙江省劃定的普通類二段線以上,且在我校錄取新生中,列1-5名者,獲得新生一等獎學金,獎勵10000元/人,列6-10名者,獲得新生二等獎學金,獎勵6000元/人,列11-20名者,獲得新生三等獎學金,獎勵3000元/人。新生獎學金以學費減免的形式發放。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企業助學基金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 收費情況
第十九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收費標準:
(1)文秘專業、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6000元;
(2)環境藝術設計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服裝表演專業、產品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9000元;
(3)中加合作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18000元(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4)其他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6600元;
(5)各專業住宿費每人每學年1200元。
第七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高職學歷證書。與加拿大合作辦學的專業在完成規定課程經考核合格后,可同時頒發加拿大合作學校相應的文憑。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被錄取的新生,須憑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新生入學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7)86680020,86680085
招生網址:zs.wzvtc.cn
招生咨詢QQ:2978673117
招生咨詢微信:wzyzsb86680020
現場咨詢地址:正德樓119和121室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