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17-05-16 13:49:14杭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高校全稱和校址
高等學校全稱:杭州職業技術學院
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68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招生范圍:經教育部批準,我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蘇省、山西省、貴州省、四川省、廣東省招生。
第五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賈文勝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關規定。招生錄取中的重大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七條 教務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計劃申報、招生錄取、過程管理等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紀委辦公室(監察審計處)主任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督察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的公開情況,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專業辦學條件、辦學質量等為依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教務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的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達標、選考科目符合、統考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含專業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有關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錄取方法與要求,確定錄取投檔比例,并視報考我校的上線生源情況,可提前調整計劃。接受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根據本批次生源情況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第十三條 對浙江省及福建省所有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2017年起,學校執行浙江省考生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愿,隨即投檔錄;剩余計劃重新公布,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愿,再組織投檔錄取。以此類推。第三段志愿填報和錄取后,學校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類),向省考試院申請適當擴大比例征求志愿。
第十四條 對除浙江省及福建省外省份的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先后方式按實考分數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擇優錄;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分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痪哂袑I特長、文體特長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前提下,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對江蘇省理科類考生選擇測試科目為物理,對文科類考生選擇測試科目為歷史,并執行該省規定的相應學分層次填報志愿的最低等級要求,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分排序,考分相同時,再按照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第十七條 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所有外語教學使用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男女比例:錄取到我校所有專業的考生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 專業分數級差: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二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旅游管理、精細化工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藥品生產技術(生物制藥)專業要求考生轉氨酶正常。服裝設計與工藝、針織技術與針織服裝、藝術設計、動漫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工業設計、園藝技術、精細化工技術、環境工程技術、藥品生產技術(生物制藥)專業要求考生無色弱。
第五章 收費與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工科類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類7500元/人·年),其他類6000元/人·年、醫學類6600元/人·年、農林類6300元/人·年,藝術類9000元/人·年;住宿費:4人間1600元/人·年、6人間(含5人間)1200元/人·年、6人間以上800元/人·年;實行一學年一交的辦法。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畢業后頒發由杭州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厴I證書。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政策,對錄取在我校園藝技術專業且具有浙江省戶籍的學生免收學費,非浙江省戶籍的學生,學費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5000元/年;國家一等助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4000元/年;國家二等助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25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6000元/年;下沙慈善總會金秋助學獎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1500元/年;同時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
第二十六條 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固定勤工助學崗位近500個。
第二十七條 助學貸款: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就學地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8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條 新生檔案:被錄取的新生,須憑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九條 新生報到: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周(以實際報到日為準)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查詢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571-56700035
2.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68號(郵編:310018)杭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
3.E-mail地址: 86916835@163.com
4.學院網址:www.hzvtc.edu.cn
5.招生網址:zs.hzvtc.edu.cn
6.招生咨詢qq:800028758
7.學校官方微信:
第三十二條 我校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我校紀檢監察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571-56700017。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我校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