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5 21:00:32浙江財經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浙江財經大學。學校的國家代碼:11482,浙江省代碼:0016。辦學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本科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浙江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浙江財經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經、管、文、法、理、工、藝、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學校圍繞“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型財經大學”目標,始終堅持把人才培養作為核心任務,已成為浙江省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被譽為浙江財稅系統的“黃埔軍校”、會計師的搖籃、金融人才的沃土。
第五條 學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下設16個學院,45個本科招生專業、3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20余個專業方向。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 2017年學校面向全國20余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七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或項目有: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語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上述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九條 所有專業及項目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錄取的2017級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錄取的新生設立“雙財”獎學金:
高考成績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號前5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號前9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號前12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前2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總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學第一年學費。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準。
第十四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軟件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財政學、稅收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52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學年末按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在校學費每生每學年28800元。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余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校園網上公布,網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頁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眾號“浙財大微學工”。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電話: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