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2017-05-15 16:05:54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參照《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性質及概況
一、學校名稱:中文名稱為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簡稱天津中德;英文名稱為TianjinSino-GermanUniversityofAppliedSciences,縮寫為TSGUAS。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2105
五、辦學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2號
六、學校概況:
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本科層次普通高校,學校定位于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既實施本科層次應用技術教育,又實施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
學校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隸屬于天津市政府,歸口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總建筑面積24.39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員工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萬余人。建校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緊緊圍繞服務國家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制造2025”、“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互聯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軍民融合”、“精準扶貧”等國家戰略,以培養“高級技師、一線工程師、大國工匠”為目標,人才培養方案突出實踐導向、理論與實踐并重的特點,按“重實踐、強基礎、校企化、國際化、復合型”的原則,逐步形成了“以應用技術大學建設為引擎,以國際合作、校企合作、創新創業為三大支柱”的事業發展格局,全力推進“國內領先、世界一流”應用技術大學建設。
“十三五”期間,學校加大招生改革力度,在現有本科專業中選取一到兩個,探索國防生定向招生。創新招生模式,探索校企聯合招生,打造“招生即招工”的中德特色品牌訂單培養招生模式。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大承德分校招生建設,探索承德分校周邊五縣定向招生工作。
學校現建有先進制造技術、自動化技術、航空航天技術與服務、交通技術與服務、軟件與通信技術、新能源、經貿管理、文化創意藝術、應用語言九大專業組群。在與德國、日本、西班牙三國政府間合作項目的基礎上,拓展與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新加坡、韓國、泰國、印尼、古巴、香港、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合作,形成了以“德國合作為本、國際合作多元化”的格局,面向留學生開展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是“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示范單位”和“中德(天津)職教合作示范基地”。學校注重與行業龍頭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及中小微企業開展校企合作,成功與大火箭、空客、天津航空、中廣核、博世力士樂、麥格納、CSIP、森精機機床、NZWL、Schlote、大眾變速器等企業開展合作項目40余項,共同實施了“雙元制”等不同模式的訂單班。學校一貫崇尚技術技能,鼓勵和支持學生創新創業,構建了“創新創業教育-創新創業實踐-創新創業實戰”的生態系統,創業及就業率已連續五年達到98%以上,是“天津市普通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與就業工作示范校”。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具體實施對學校招生錄取的監督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17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收費標準:學校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1.本科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藝術學理論類每生每學年10000元,設計學類每生每學年12000元。
高職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藝術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
2.機械設計制造類(中外合作辦學)數控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3.住宿費:均為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學校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執行。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我校應用語言類及旅游管理專業在同等分數情況下,錄取英語成績優秀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
第十三條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課中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四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3.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及錄取實施辦法,詳見我校在相關省市招生簡章或登陸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十八條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新生注冊學籍后,依據《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高職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政策,形成了“獎、貸、勤、補、助、幫、減”七位一體的學生獎助體系。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市政府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每年撥付不少于120萬元經費用于校內各類獎助學金的評選,覆蓋面達到40%以上。同時,學校吸引社會、企業和個人捐資,設立多項社會獎助學金,每年獎勵金額近百萬元。
第二十三條頒發證書:
1.本科學生應修滿所學專業要求的總學分(含社會實踐、第二課堂學分),同時須考取一種及以上本專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方可畢業,并頒發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2.高職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個人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網址:www.tsguas.edu.cn
招生網址:zs.tsguas.edu.cnwww.tjzdzb.com
電話:022--28776099、28776716、28776655
傳真:022--28776655
郵箱:zhongdezhaoban@126.com
監督電話:022--28771113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