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2 16:42:19佳木斯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佳木斯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佳木斯大學,國標代碼為10222,校址為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學府街148號,上級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始建于1947年,現已發展成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和留學生教育于一體的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佳木斯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佳木斯大學招生委員會”和“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本科招生)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向學校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并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組織開展藝術類專業課校考工作;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及宣傳工作;
7.組織實施本科生遠程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配合教務處完成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9.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九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上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將預留計劃投放到生源較好的省(區、市)。
第十條 佳木斯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藝術類考生、體育類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地方農村專項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辦監督體制,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辦法:
1、分專業錄取時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江蘇省進檔后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其他省(區、市)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專業調劑及退檔。在已調檔考生中,我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3、對享有加分照顧政策投檔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在專業錄取時照顧政策加分不計入總分,以實際高考成績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4、實際高考成績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個考生待錄入到同一專業,且該專業剩余計劃少于考生數時,優先錄取享有照顧政策的考生;對其他同一專業志愿次序相同分數的考生,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進行專業錄取(文史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5、江蘇省考生非藝術類理科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文科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地理、政治(詳見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為BB,必測為4C1合格。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清”的原則錄取。錄取辦法為文化課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實行藝術類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類錄取辦法為文化課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按照國家“厚基礎、寬領域、強能力、高素質”的人才培養目標要求,進一步推進高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增強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競爭力,學校自2012年起推行大類培養、分流工作,2017年大類招生共計12大類。
1、工學08-I類包括: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車輛工程等專業)、能源動力類(含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
2、工學08-II類包括:農業工程類(含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等專業);
3、工學08-III類包括:材料類(含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等專業);
4、工學08-Ⅳ類包括:儀器類(含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專業);
5、管理學類包括: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等專業)、物流管理與工程類(含物流管理專業);
6、法學類包括:法學類(含法學專業)、馬克思主義理論類(含思想政治教育專業);
7、教育學類包括: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教育技術學等3個專業;
8、體育學類包括: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2個專業。
9、中國語言文學類包括: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等2個專業;
10、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等2個專業;
11、美術學類包括:美術學、繪畫、雕塑等3個專業;
12、設計學類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等3個專業;
同一大類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學生經過規定年限通識教育的學習,完成大類通識教育后,根據學生志愿及學習成績,依據社會需求和學校辦學條件,進行專業分流,進入專業培養階段學習。
第十六條 英語、英語(S)專業授課以英語為主,俄語專業授課以英語、俄語為主。
第十七條 對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第十八條 各專業錄取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考生的健康狀況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我校一般專業學費標準是4000-6000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最高是16500元/生,體育、藝術專業學費標準最高不超9000元/生,住宿費600-1200元/生,黑龍江省將對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進行規范和調整,目前正在按照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學費執行標準以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最新批復批準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學校單項獎學金,對貧困學生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友及社會獎助學金。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的評定與發放按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生按學校規定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后,達到畢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佳木斯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jmsu.cn ,郵編154007,聯系電話(兼傳真)0454-8796220/8618158,電子郵箱jmsdxzsbgs@163.com。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