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5-12 11:24:32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奉賢區瓦洪公路3098號
三、層次
□本科 R高職 □專科
四、辦學類型
R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R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R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按上海市教委的總體要求,合理分配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一)足額安排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達的中西部協作計劃。
(二)做好上海市教委下達的定向計劃和單列計劃的安排。
(三)在各省的招生計劃數以各省級招辦公布計劃為準。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應用德語專業除外)。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十、錄取規則
投檔比例
上海市投檔比例按上海高招辦的有關規定確定。
外省市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區、市)高招辦的有關規定確定。
錄取規則
(一)上海市考生
1.藝術類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按文化考試成績與專業考試成績之和,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素描、色彩的成績。
2.非藝術類專業:按“語數外”的總分,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的成績。
(二)外省市考生
在當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的成績,理科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的成績。在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如總分相同,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的成績。
十一、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般高職教育 每生每學年7500元 (滬價行[2000]120號)
高職藝術類專業 每生每學年10000元 (滬價行[2000]120號)
機電一體化技術(中德合作)專業 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滬價費[2004]38號)
通信技術(中德合作)專業 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滬價費[2004]38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200元/學年 (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證 書 種 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十三、聯系電話
招生辦公室 021-64038240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招生監察室 021-57132760
十五、網址
www.stiei.edu.cn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七、其他須知
報考我院《信息安全與管理》(高本貫通)專業的考生,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滿分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