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關于做好2017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2017-04-18 10:00:2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考試中心):
根據《關于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粵考院[2016]152號),我省2017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將于6月9日進行。為做好本次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6月9日 | 上午 | 8:30—10:00 | 化學、思想政治 |
10:40—12:10 | 生物、地理 | ||
下午 | 15:00—16:30 | 物理、歷史 |
特別提醒:各科考試時間均為90分鐘。
本次考試,各科目的命題及復習備考以《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大綱》為依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要求,文科類、藝術類(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類、藝術類(理科)、體育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確定報考科目。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為4月17日至26日,其中17日至21日為網上預報名時間,22日至26日為報名點現場報名確認時間。各市招生辦必須在上述統一安排的時間內組織本地考生完成報名工作。報名地點應以方便考生為原則進行確定,具體由市招生辦統籌選定并提前公布。
三、報考對象
(一)我省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和技工學校,下同)二年級學生、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
(二)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相應年級的,可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
(三)廣東省戶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期間取得的學考成績(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其考試是由省級教育行政或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按規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后,我省予以認可;省級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試部門、中學組織的學考成績(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成績)我省不予認可;未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考試成績、擬在我省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高職類面對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等各類單考單招)的,須按規定報名參加我省相關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四)非廣東省戶籍,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的二年級學生和應、往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我省學考,但考試成績能否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由其參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
(五)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規定的在我省參加高考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參加本次考試所取得的成績,如在我省參加2017年及以后高考,可作為普通高校相關專業錄取的必要條件。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是否具備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及錄取的資格,以當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為準。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2.國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
3.高中階段教育在校一年級學生。
四、報名方式及流程
我省學考實行網上報名。
報名流程如下:
網上預報名。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考生號和密碼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網址是http://www.ecogd.edu.cn/xyspbm/)進行預報名。首次報考我省學考的考生憑身份證、戶口簿到報名點(就讀學校或招生辦指定的地點)領取考生號、密碼,已報考過我省學考的考生,必須憑原學考考生號、密碼報考。考生進入報名網頁后應認真閱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守則》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確認,然后再錄入有關信息。首次報考考生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及報考科目等,非首次報考考生錄入本人當次報考科目等信息,核對無誤后確認。
預報名后,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到報名點確認報名資格、校對和核準報考信息、電子攝像、采集指紋、交納報考費。考生應認真核對報名點打印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尤其應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就讀中學、考生號、報考科目以及頭像等信息,核對無誤的應簽名確認。《報名登記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校對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各市和各報名點(中學)在報名工作開始前,要確保各報名點配置好身份證閱讀器和指紋采集設備,認真組織系統測試和操作培訓,確保學考報名工作順利實施。
五、關于考生考試合理便利申請事項
符合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的殘疾考生,需要考試部門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便利的,應在報名時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報名點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報名結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請內容應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殘疾情況、所申請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帶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報名點應在報名結束后10天內將考生的申請書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交市招生辦審核,市招生辦審核后應在當次考試前20天內報我院審批,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項
(一)各市招生辦要提前做好代碼管理工作,于4月15日前,通過報名系統維護本市中學和報名點代碼庫并上報報名點規模數。具體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項可以參照《關于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關代碼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12〕349號)執行。
(二)報名準備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項(含指紋采集流程)詳見附件1;殘疾考生參加廣東省2017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申請合理便利匯總表詳見附件2。
(三)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報名手續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擅自參加考試的,成績一律無效。
(四)報名期間,報名資格或政策事宜可咨詢我院中招處,電話:020-38627921;報名系統可咨詢我院信息管理處,電話:020-38627912。
附件: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準備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項
2.殘疾考生參加廣東省2017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申請合理便利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