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五嚴格”規范高校自主招生
2017-04-14 16:47:49新浪綜合
2017年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已經開始。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嚴格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嚴格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嚴厲打擊自主招生中的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等行為。
文件提出了“五嚴格”工作要求,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1、嚴格報名條件
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報名條件,突出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和能力要求,不宜簡單以賽事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作為報名條件。
對考生提交的發明、專利、論文等申請材料,須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創,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對擬認可的賽事證書,要組織相關專家對賽事的科學性、權威性、規范性、普及性進行認真評估,確保報名條件嚴謹規范。
2、嚴格材料審查
試點高校要進一步健全報名材料審查制度,完善審核辦法,明確審核標準。
要組織校內外專家對考生提交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申請材料,以及有關學校、單位或專家提供的推薦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仔細甄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可信度和考生參與度。
3、嚴格學校考核
試點高校要完善學校考核辦法,認真執行考核程序和標準,對報名材料審查通過的所有考生進行考核,不得以任何條件免予考核。
要針對考生提交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報名申請材料,組織相關學科專家開展科學、規范的深度考核,重點考核考生是否具備申請材料呈現的學科能力、創新潛能、學術潛質,實際水平是否達到應有的程度。
面試考核要采取隨機評審及多人評審等方式,保證公平公正。考核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像并妥善保存。
4、嚴格監督制約
試點高校要完善校內監督和社會監督機制,嚴防自主招生權力尋租。嚴禁高校及其內設學院(系、部等)、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自主招生考前輔導和應試培訓。
要認真執行招生回避制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
中學、試點高校、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執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試點高校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暢通考生舉報渠道,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及時受理各類信訪舉報,做到件件有結果。
5、嚴格懲處造假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試點高校和中學要認真執行高校考試招生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自主招生中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斬斷“利益鏈條”。
◆ 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應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
◆ 對在自主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的學校、單位和個人,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 對在自主招生中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不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出現嚴重違規違紀現象的高校,將暫停或取消自主招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