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三五”時期完善高等學校設置工作制度
2017-02-24 16:29:21新華網
教育部近日發布《關于“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為加快建設高等教育強國,提高高等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十三五”時期從六方面完善高等學校設置工作制度。
(一)完善設置規劃約束制度。“十三五”時期,要堅持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的嚴肅性,年度高等學校設置工作,包括高等學校的設立、分立、合并和變更等相關事項,均須嚴格按照規劃有序實施,未納入設置規劃的高等學校原則上不予受理。各地如因發展需要確需對高等學校設置規劃修改完善的,可在“十三五”中期經規劃中期評估后對高等學校設置規劃進行一次中期調整,但必須完整履行規劃編制的基本程序。
(二)完善專家決策咨詢制度。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是教育部的咨詢機構,為教育部提供高等學校設置的決策咨詢意見。“十三五”時期,要組建第七屆高評委,遴選一批原則性強、業務精湛的高等教育領域的專家學者進入高評委,不斷優化專家隊伍結構。進一步完善高評委工作機制,修訂高評委章程和工作細則,加強高評委組織機制建設。組織高評委專家開展高等學校設置領域的政策研究與交流,不斷增強高評委專家業務能力建設,為“十三五”高等學校設置工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三)完善本科學校審批制度。“十三五”時期,全國不分區域和辦學體制,教育部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普通本科學校的設置申請。有關省(區、市)須就擬設置本科學校是否符合“十三五”高等學校設置規劃、辦學條件是否達到設置標準等事項進行預審,并于9月30日前提交申請,有關省級人民政府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接到設置申請后,教育部啟動形式審查程序,納入各地“十三五”高等學校設置規劃且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者,經公示后進入高評委專家考察和評議環節。高評委將對照“十三五”高等學校設置規劃、設置標準等對擬設置本科學校進行考察和評議,評議結果報經教育部黨組審定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辦理批準文件。建立懲戒機制,對在審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高等學校,“十三五”時期將取消其設置申請資格,并予以公開通報。
(四)完善專科學校備案制度。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審批設置專科層次高等學校后,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向教育部提交備案文件,辦理備案工作。備案文件應包括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置有關高等學校的基本情況,以及學校建校基礎、辦學條件、所在地、辦學體制和舉辦者等基本信息,并提供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置有關高等學校的批文。教育部對照高等學校設置規劃、專科層次高等學校設置標準、高等學校名稱使用有關規定、高等學校設置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公布有關高等學校名單;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建議有關省(區、市)予以改正。對備案工作中發現的省級人民政府違規審批等突出問題,教育部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五)強化信息公開制度。各地須在當地政府網站上主動公開“十三五”高等學校設置規劃、年度擬設置高等學校名單及辦學條件等相關信息。教育部將在官方網站上主動公開高等學校設置標準、高等學校審批事項服務指南,擬批準設立高等學校的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探索建立對新建高等學校的過程監測與評價制度。“十三五”時期,教育部將會同各地對“十二五”時期新設本科學校的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執行情況,特別是辦學定位、經費保障、師資隊伍和學科專業情況等開展監測評價,并將監測評價結果作為調控各地高等學校設置節奏的重要依據。(趙英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