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7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2017-01-09 15:51:55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高考招生網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繼續面向全國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均可由所在中學推薦參加我校組織的保送生入學考試,成績合格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審核者,可免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進入我校學習。
一、招生對象
申請我校保送生資格的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資格規定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具體的保送生條件請參照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公布的有關文件),在校各科學習成績優秀,且須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保送生資格名單范圍內。
2、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二、招生學院(專業)
注: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16所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生只能報考上表中的“外語類”專業。這16所外國語中學指:天津外國語學校、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太原外國語學校、長春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浦西校區)、南京外國語學校、杭州外國語學校、廈門外國語學校、南昌外國語學校、濟南外國語學校、鄭州外國語學校、武漢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深圳外國語學校、重慶外國語學校、成都外國語學校,以下簡稱“16所外國語中學”。
2、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其他類型的保送生可報考上表中的所有專業。
3、大類招生(或含多個專業方向但按專業招生)的各專業的新生入學后先按學科大類(或專業)培養,然后再由學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業(或專業方向)的選擇和確認。如果大類招生所含的專業方向或專業有調整,則以調整后的為準。
三、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計劃招收保送生不超過100名(具體計劃據實際報名情況而定)。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情況、往年錄取情況和往年實際報到情況確定年度分省招生計劃(具體計劃將在我校高考招生網公布);實際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上線情況調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
四、報考辦法和要求
保送生申請方式為網上報名(非16所外國語中學的學生還須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內容齊全方為有效。
1、網上報名:請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25日登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系統(http://zs.gdufs.edu.cn),填寫個人信息(考生信息以網上填寫的內容為準;考生所填信息應完整、準確,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并上傳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
2、書面申請材料(要求均用A4紙,并按以下順序依次裝訂):
(1)《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7年保送生申請表》(須從我校招生系統中按正反雙面打印,考生報考信息手寫改動無效,所在學校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2)高中階段其他證明自己優勢的材料(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須加蓋中學公章);
(3)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均復印到同一張A4紙上);
(4)證明本人具有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資格的證書復印件(須加蓋學校公章,暫無證書的考生須由學校開具證明)。
考生須將上述材料于2016年12月27日前(以寄發地郵戳為準)用特快專遞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請務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預留備份),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注:16所外國語中學學生無須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由所在學校提供加蓋學校公章的保送生推薦名單匯總表即可。
3、考生須于2017年1月1日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4、外語語種: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除法語專業、日語專業、西班牙語專業面向16所外國語中學招收少量法語、日語和西班牙語語種考生(該三個專業同時另有專門計劃招收英語語種保送生)外,其余專業外語語種要求均為英語。
5、考試費:120元/人,請考點學校將本校考生的考試費統一收齊后交給我校工作人員,非考點學校的考生到考點學校報到時(時間:2017年1月7日下午15:00~16:30,地點:考點學校筆試考場)交給我校工作人員。
五、報到與考試
1、考點
今年我校在南京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和重慶外國語學校設立考點。我校將根據就近或交通便利等原則安排考生到相應考點參加考試,考生考試的具體考點詳見準考證。
2、報到
考生本人須于2017年1月7日下午15:30~16:30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打印的準考證到相應考點報到、繳費和查看考場。
3、考試科目與時間
(1)考試科目:語文、外語(英語/日語/法語/西班牙語);外語(英語/法語/日語/西班牙語)口試。
(2)考試時間:
注:
①上述報到日期和考試日期均為初定,如教育部政策有新規定,則按規定相應調整。
②英語考試內容含聽力理解部分,其他語種考試不設聽力理解。
③外語口試科目結束時間視各考點考試人數而定,因我校要求口試階段同一考點考生須等同一學校全部考生考試結束后才可離開,所以,請非考點學校的考生注意返程票的時間不要太早,以免耽誤行程。
④考生往返考點的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
六、錄取辦法
1、我校將根據考生的外語筆試成績和外語口試成績分別劃定資格線,按語文和外語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2、我校將于2017年1月中旬公布擬錄名單。擬錄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名單之內,我校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對合格的擬錄考生,我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同時接受生源地省級招辦的審核。如公示無異議,我校將按照生源地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3、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高校組織的提前招生和全國統一高考,但必須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參加高考報名、體檢等。
4、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身體狀況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七、其他
1、請考生務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網公布的有關招考信息,并根據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校不單獨寄發有關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2、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的招收工作,若相關規定有所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對保送生招生進行全程監督。
4、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屬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0-36204310
傳 真:020-36207054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行政樓123室)
郵政編碼:510420
高考招生網址:http://zsb.gdufs.edu.cn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