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2)
2017-01-08 09:25:59教育部
附件
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1.藝術類專業范圍!镀胀ǜ叩葘W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稍O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藝術類專業列為其他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非藝術類專業列為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專業變相修改名稱后列為招考方向、不得將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列為招考方向。高職(?)的招考方向原則上以相應專業目錄中列舉的專業方向為準。
2.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高校藝術類專業應綜合考慮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選拔錄取。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含同一專業下設各招考方向)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高校應于報名考試前向社會公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辦法、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設立招考方向的專業,應分別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計劃和考核辦法。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高校培養以理論學習研究為主且在入學選拔時不需專業考試的個別藝術類專業,應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安排分省計劃,高考文化成績不享受優惠,錄取批次由高校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
3.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省份還應組織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等其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各地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細分統考科類,但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或招考方向)統考。要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專業目錄,確定并公布本省(區、市)省級統考科類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要推進省級統考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學、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制,保證統考的信度和效度。要逐步提高成績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別高校選拔需求,并逐步提高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合格標準。省級統考成績發布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及時、準確向有關高校提供統考各科類考試科目、成績分布情況和合格考生名單等信息。
4.藝術類專業?。高校應在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類別。若高校對省級統考科類對應藝術類專業范圍有不同意見,應主動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向社會公布。省級統考科類對應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依據,若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在本校組織?。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山M織專業校考。專業?急仨毎凑崭呖伎紕展ぷ鞴芾硪幎ㄒ幏对O置考場和監考人員,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術手段,并嚴格管理。若確需在校外設置考點,高校須向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并提交?紝I、招考方向、考試科目及考務安排等材料,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研究同意后,在當地規定的考試地點、時間范圍內開展相關考務工作,并按當地考點管理規定主動接受監督,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設考點。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統籌管理轄區內所有校考考點,指導和監督有關高校規范組考。對于出現違規設立招考方向或安排不當考試內容(如在音樂表演專業下設模特招考方向)等情況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拒絕高校在當地設點或者責令糾正。高校確定的?己细袢藬挡坏贸^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鼓勵組織?嫉母咝#扇∈〖壗y考成績與校考成績綜合計分的辦法確定專業成績。
5.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因地制宜、分類劃定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適當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有關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高職(?)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6.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從嚴管理、推進改革的原則,經教育部批準的30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15所高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2017年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可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跨省組織專業?,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其他事項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上述高校要認真研究各省(區、市)考試招生方案,按照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謹、規范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核準備案。高校要詳細、準確告知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事項(如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須逐省明確考生參加專業課省級統考科類、參加?嫉馁Y格要求、錄取規則、專業合格線、自劃線劃定辦法等)。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高考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與其他多數省不同的省份,高校要單獨明確相關要求;錄取時應在本校網站公布高考文化課成績自劃線,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及設計學類等專業應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
7.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提前批次集中錄取。鼓勵各省(區、市)積極會商有關高校特別是屬地高校,探索在藝術類專業試行基于省級統考成績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試點開展藝術類專業一檔多投模式的省份,應統籌安排,適當提前投檔工作時間。
8.相關專業錄取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學校不得組織?),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當地普通專業錄取有關政策執行。與上述專業對應的相關高職(?)專業,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制訂辦法。
9.藝術類學生管理。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