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光華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28 12:59:14陽光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光華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路3555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長春光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秘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業工程專業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自動化專業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新聞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5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5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攝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
專科專業: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執行各省(市、區)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2.投檔比例:我校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專業志愿:吉林、浙江、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專業清”錄取原則錄取。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檔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做退檔處理。我校對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CC 。
5. 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
6.對我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投檔線,且具有我校相關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我校不設校考的省份,認可各省相關專業省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在各省招生辦按相關規定投檔后,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音樂學專業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課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分數高的考生。對其它藝術類專業,除遼寧省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外,其他省份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ughc.net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路3555號
聯系電話:0431-85552348、85552353
聯系人:范老師、劉老師、蔡老師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