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科技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15 11:49:09陽光高考網
一、基本情況
為更好地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學校全稱:內蒙古科技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048;志愿填報代碼E18(內蒙古自治區)
校 址:呼和浩特市機場高速路44號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學習形式:所有計劃均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計劃
外語語種:受師資等辦學條件所限,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男女比例:不限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對各專業的要求執行。學生入學后按規定對其進行健康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體檢要求或在體檢表中未能真實反映出實際情況,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二、錄取規則:
(一)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我院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開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三)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自治區投檔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四)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方法: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三、招生專業:護理、學前教育、工藝美術品設計、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檢測與維修、會計、審計、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旅游管理(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2016年招計劃》公布為準)
四、收費標準:
學 費:會計、審計、旅游管理為6200元/學年,其他各專業均為6600元/學年。
五、招生工作領導機構
(一)學院成立由院長任主任、學院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及學院法律顧問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以及對整個招生錄取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學院對招生辦公室、下設在各盟市的招生辦公機構與招生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有序進行。
(三)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積極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將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歡迎社會各界對我院的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六、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內蒙古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七、通訊方式
學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機場高速路44號(機場南輔路)
郵 編:010011
咨詢電話:0471—2315188 、2315288 、5101132 、400-660-1503(全國免費直撥)
傳 真:0471—2315168
聯系人:李老師
學院網址:http://www.imtvc.cn
七、本招生章程由內蒙古科技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