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內農業人口獨生子女高考加6分
2016-12-10 09:32:21云南信息報
9日,昆明市招生委員會公布了昆明市2017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規定。
根據《規定》,對烈士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或二級英模子女、駐艱苦邊遠四類以上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12分;因公犧牲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駐艱苦邊遠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照顧9分;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駐艱苦邊遠二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6分;榮立個人二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3分。以上項目的考生加分照顧資格審核,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由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審核;其他加分照顧項目由其父(母)所在單位負責審核(軍人子女須由團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審核)。
對獲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12分;獲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9分;獲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6分。以上項目的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審核。
對戶籍在民族自治縣、其他縣(市)區的民族鄉并在當地初中就讀的少數民族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民宗部門負責審核。
對云南省內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衛計部門負責審核。
對歸僑學生、歸僑(華僑)子女、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科技獎的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或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審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顧條件的考生,在學校領取《昆明市普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審核表》,到相應的審核部門辦理加分照顧審核手續,錄取時按相應的加分分值計入升學成績。若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照顧條件的,可選擇分值最高的一項實行加分照顧,其照顧分數不得累加。
若對加分有異議或舉報建議,可向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試院反映,監督舉報電話: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63102385、市招生考試院6531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