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業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08 17:33:38南京林業大學
學校簡介
南京林業大學是一所中央與地方共建的省屬重點高校。學校前身為中央大學(創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學(創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組建南京林學院,1955年由武漢大學森林系、南昌大學森林系和湖北農學院森林系合并組成的華中農學院林學系并入南京林學院,1985年更名為南京林業大學。學校歷經百余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以林科為特色,工科為主體,資源、生態、環境類學科為優勢,理、工、農、文、管、經、哲、法、藝等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
學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整體授予權、教授和副教授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高校之一。現有8個博士后流動站,39個博士學位授予點,83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專任教師1200余人,其中3位中國工程院院士,有一批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千人計劃”人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等杰出人才,博士生導師180余人,具有高級職稱教師650余人。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現有本科專業73個,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6個,省級品牌專業6個,省級特色專業10個;擁有本科、碩士、博士和外國留學生等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30000余人。
學校位于南京市主城區,坐落在風景秀麗的紫金山麓、碧波蕩漾的玄武湖畔,交通快捷、便利,是一座環境優美、文化底蘊深厚的“園林式、生態型、數字化”校園。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林業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依據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南京林業大學
(二)學校層次:中央與地方共建省屬重點高校
(三)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本科
(四)學校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龍蟠路159號。
(五)證書頒發: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招生,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五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九條 江蘇省普通類本一、本二批次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符合要求且達到BB,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以上。
第十條 普通文理科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采用“等級級差”原則。先按選測科目等級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將進檔考生的投檔分加上等級級差分后折算成預投基準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專業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志愿,直至處理完該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預投基準分同分情況下,按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二)江蘇以外省份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使用該省輔助排序分排序,如無輔助排序分的省份,理科按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科按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和安徽省考生參加省藝術專業統考,具體要求按相應省份規定執行。
(二)江蘇省、安徽省以外省份的考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理統一排序)。綜合分計算方法為:綜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
(三)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綜合分同分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只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學校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四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辦。
第十九條 收取標準:
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25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19200元/學年;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住宿費:1000-1500元/生·學年(視學生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第二十條 獎助學金政策:
學校每年發放各類獎助學金3000余萬元。每學年按照參評學生總數30%左右的比例評定各類獎學金。學生可申請參加勤工助學工作并獲得相應報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各類助學金等。
第二十一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5427320
電子郵箱:zsb@njfu.edu.cn
本科生招生網:http://zsb.njfu.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僅適用于我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