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政策11月1日起高校畢業生可帶薪見習
2016-11-01 15:48:32浙江日報文章作者:金梁
為了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新能力,完善人才培養機制,促進畢業生就業,近日,省人力社保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高校畢業生可去見習基地進行一定期限的實踐訓練,并享受“帶薪”見習。該《辦法》于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辦法》,畢業1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可以到就業見習基地進行一定期限的實踐訓練,提升就業能力。在見習期間,見習基地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書,不建立勞動關系。見習基地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見習人員支付基本生活補助,其中政府補貼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補貼額度。見習留用率達到50%的可給予適當提高,國家級和省級見習示范基地見習基本生活補助的政府補貼部分可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見習期一般為3至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有意愿參加就業見習的畢業生可咨詢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由當地進行對接,或參加當地人力社保部門舉辦的洽談會。見習人員在見習期滿后被設立見習基地的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可補繳見習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當地政府對其中單位繳納部分可給予補貼。
據介紹,見習基地是依托有關單位建立、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認定,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實踐訓練崗位的場所,不僅要具有一定規模和良好的社會信譽,能持續提供見習崗位和相關師資力量,而且能為見習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補助,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綜合商業保險或其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