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滄州公辦高中學費標準上調
2016-09-13 10:16:56河北日報文章作者:戴紹志
滄州市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擇校費后,新生的學費標準有所調整。
學費標準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原則,從2016年新生開始執行,在校擇校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直至畢業。具體學費標準為,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含在縣、鎮辦學的市直屬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學期由500元調至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由300元調至600元;縣、鎮(含農村)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學期6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500元。體育、藝術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設的體育、藝術班的學費標準,可在相應檔次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
市物價部門要求,學費、住宿費要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因學生轉學、退學等原因需退還學生交納的有關費用的,凡是符合退費相關規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退還或少退還。各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將按規定審核批準的普通高中收費項目、標準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
此外,職業高中學費、公辦高中學生住宿費收費政策仍按原政策執行。職業高中學費普通專業每生每學期400元,熱門專業每生每學期500元。住宿費一般宿舍每生每學期50元,半公寓化宿舍由市價格部門根據學生宿舍樓的面積、設施等條件審批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