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考生被壓檔個案問題解決 制度問題沒解決
2016-07-15 11:29:49中國青年報
因陜西外語口語測試與北京外國語大學綜合素質面試時間相沖,導致3名考生未能參加“省試”,盡管北外表示可以不要求陜西口語成績并向陜西省招辦發函說明,但這幾名考生還是一度未能被省招辦予以投檔。在教育部介入后,經充分溝通協調,相關考生檔案全部投出。
這3名考生的問題是解決了,但一個制度性的問題沒解決:高校招生本來是高校依據考試成績來錄取考生,為什么非要經過各地的招辦?各地招辦介入高校招生的權限來自哪里?
教育部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專門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這就明確了各地教育部門有組織考試的考務權限和相應責任。而教育部在下發的《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是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從文件名字就可以看出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而不涉及各地招辦“招生工作”,且《實施意見》作為國務院文件,并未明確授權各地招辦有介入招生錄取的權限。
教育法規定的是,招生對象由國務院或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但只是說招生對象,而未明確提及招生錄取權限。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提出,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這提及的均是普通高校,而未明確提到各地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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