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傳媒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7-14 17:44:51陽光高考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招委會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基本信息
1、學院名稱:四川傳媒學院
2、辦學類型及層次: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院
3、學歷證書:有四川傳媒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傳媒學院具印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授位條件者,由四川傳媒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4、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開發西區團結學院街67號,郵編:611745。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錄取具體環節工作。
第六條學院紀監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四川省教育廳領導下,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根據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工作需要,學院按需設立專業,并根據當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學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總分順序,根據專業志愿安排專業。文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數學成績錄取);理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成績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2)報考我院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面試,合格者方可報考該專業。(面試時間及要求詳見我院官方網站主頁)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對進檔考生原則上不分文理,按志愿優先,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四川省編導類專業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上海市參加我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和攝影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且文化成績達到上海藝術類專業最低投檔控制線后,按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藝術類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文理統一排序,擇優錄取。上海市參加我院表演類(含配音方向)、廣播電視編導類(含文藝編導方向)、電影學、音樂表演、美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必須在表演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電影學(認可廣播電視編導類統考合格成績)、音樂表演、美術類(認可美術類統考本科合格成績)的專業成績在該市統考合格和校考合格的基礎上,文化成績達到上海藝術類專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統考專業成績*60%+校考專業成績*40的總分從高到低,文理統一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調整招生計劃,需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使用預留計劃應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定、公開透明的原則,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五條學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第十六條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四川傳媒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院應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院按照四川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普通類本、專科專業學費14000元/學年;藝術類本、專科專業學費17000元/學年;住宿費1000-12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學院按國家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二十四條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學院聯系方式:
電話: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傳真:028-87907888
網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號:SUMC-CHN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四川傳媒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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