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7-12 16:22:23陽光高考網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學校名稱:宜賓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0641
學校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學校地址: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酒圣路8號
培養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性質:四川省省屬公辦
學制: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一、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男女比例: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3、錄取過程嚴格按照分數優先原則,不計專業級差。錄取專業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及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同等情況擇優錄取。
4、體育類和藝術類音樂表演、舞蹈表演、音樂學專業考生在文化、專業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排名;編導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在文化、專業雙上線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排名;藝術類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設計專業考生在文化、專業雙上線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總分排名。
5、英語、日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且加試口語合格的考生。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二、招生計劃的分配及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往年生源質量、計劃數量等為主要依據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預留計劃的使用通過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
三、身體健康要求
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狀況均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社部發【2010】12號文件的要求。
四、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學校名稱為“宜賓學院”畢業證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學校為宜賓學院。
五、收費標準(以四川省物價局核實為準)
1、學費
(1)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每生每年10000元;(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設計專業每生每年6000元;(3)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工程管理、環境工程、軟件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生物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應用化學、應用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電子信息工程、采礦工程、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原圖形圖像制作)、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煤礦開采技術、安全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工業分析技術專業每生每年4100元;﹙4﹚美術學、音樂學專業每生每年5000元;﹙5﹚其余專業每生每年3700元。
2、住宿費
600—1200元/人·年。
六、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31-35309290831-35531720831-3545029(兼傳真)
郵政編碼:644000
網址:http://zsw.yibinu.cn
Email:yb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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