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2016年省外普通招生章程
2016-05-27 15:27:03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
一、學院代碼:1255(江蘇)14543(全國)
二、學院全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
三、學院性質:全日制省屬公辦高職院校
四、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五、學習年限:三年
六、學院簡介紹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是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院秉承“知行合一、崇德尚能、全面發展”的育人理念,專注建設人才培養三十年,以培養現代化的建設行業技術精英與管理人才為已任,緊密圍繞建設行業開辦專業,培養方案、課程設置、教學模式緊扣建設行業的職業標準與執業資格,一大批建造師、造價師、規劃師、咨詢師從這里啟航。
校園占地810畝,建筑面積26.6萬平方米,運用雙熱源熱泵系統、生態水處理系統等綠色技術60余項,水墨江南,粉墻黛瓦,如詩如畫,環境宜人,是江蘇省唯一一個以校園為單位的“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區”,獲得2015年度“江蘇省綠色建筑創新獎”唯一的一等獎。
七、招生計劃
我院面向江蘇、河南、山西、安徽、江西、山東、湖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甘肅、貴州、西藏14個省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陸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網或者招生微信平臺(微信號:江蘇城建院招生)查詢。
八、學費標準
具體收費標準以江蘇省財政廳和江蘇省物價局的正式文件為準,屆時我院將在招生網站及時公布各專業詳細學費標準。住宿費:1000元/年·生(6人間);1200元/年·生(4人間),房間內均配備中央空調、網絡和獨立衛生間。
九、錄取規則
(一)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符合教育部體檢標準等相關規定。
(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公平、公正和擇優的錄取原則。
(三)江蘇省錄取規則
1、普通文、理科考生:
(1)考生的統考總分成績達到省控制線及以上;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測試成績達到4C(含)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合格;
(2)所有專業外語語種要求:英語;
(3)普通類專業招生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優先錄取。當考生所有志愿專業都不能夠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預退檔。
2、藝術類考生:
我院環境藝術設計專業,按藝術類專業錄取考生。
(1)考生須參加省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
(2)考生學業測試成績,應符合省規定的等級要求;
(3)考生的統考成績包括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須達到省控線;
(4)外語語種要求:英語;
(5)對進檔考生按文化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擇優錄取;
(6)在錄取過程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擇優錄取。
(四)省外錄取規則
1、依據考生所屬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基本條件進行錄取。
2、對于進檔考生,學院嚴格依據考生投檔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預退檔。
3、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及考生的技能、特長和獲獎情況擇優錄取。
4、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適當降分或加分投檔的政策。
5、其他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各省(區、市)及我院有關招生規定執行。
十、收費標準:
學費:文科類4700元/年/人,工科類5300元/年/人,藝術類6800元/年/人;
十一、畢業證書
符合相應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十二、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400-0519-1890519-69872118,69872115、69872322
2.傳真:0519-69872167
3.招生咨詢QQ:4000519189:
4.E-mail地址:scjx@263.net
5.學院地址:常州市殷村職教園和裕路1號
6、郵政編碼:213147
7、網址:http://www.js-c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