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6高考錄取優惠政策公布 烈士子女加20分
2016-05-24 14:20:14新浪教育
一、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并報考湖北省屬高校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如同時符合下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三、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如同時符合下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2)在服役期間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3)烈士子女。
同時符合第以上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
優錄資格審核實行部門負責制。考生優錄身份認定和相關原始證件的真實性由優錄項目涉及的縣(市、區)、市(州)及以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蓋章確認。在加分投檔項目審核中,對考生出具證件的真偽和其身份的確認,誰審核,誰簽字(蓋章),誰負責。各縣(市、區)招辦負責接受本地報名考生優錄申報,核實考生申報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核對考生報名信息是否準確,檢查證明材料是否完整,相關部門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市(州)招辦負責復核考生申報項目和證明材料,匯總檢查縣(市、區)招辦報送的考生信息無誤后上報省招辦。省招辦匯總全省考生優錄信息,向社會公示加分投檔考生名單,接受舉報并協助調查核實,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處理舉報核實后的考生。
在我省參加錄取的外省籍隨遷子女,享受教育部統一規定且我省實施的全國性優錄加分政策,不享受我省地方性優錄加分政策。
四、其他優惠政策
少數民族預科班投檔控制線在院校其他招生計劃投檔線下80分以內,與院校同批次其他計劃一起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分類投檔,學校擇優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生源范圍為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恩施州、宜昌市的長陽縣和五峰縣)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且在當地高考報名的考生(以高考報名號為準)。
民族班和西藏班投檔控制線在院校其他計劃投檔線下40分以內,與院校同批次其他計劃一起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分類投檔,學校擇優錄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圍為全省辦理了少數民族優錄證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圍為全省考生。
航海類本科專業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經高校申請,可降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與非定向招生計劃安排在同批次錄取,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實行分類投檔。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本科第二批院校生源不足計劃公開征集志愿時,若批次線上民辦高校和獨立院校有效生源不足,民辦高校和獨立院校可以在批次線下20分以內征集志愿。
高職院校聯辦本科計劃錄取,按對應的聯辦本科院校分類,實行分類投檔。最低錄取分數為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