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考新規盤點:高考作弊將首次納入刑法范圍
2016-05-18 15:57:23深圳晚報
不到一個月,2016高考就要開始了。2014年9月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拉開了新高考改革的大幕。那么,2016年高考有哪些新規需要注意呢?
命題
1.全國卷增至26個省市區(查看:歷年高考試題及答案)
除北京、天津、江蘇、上海、浙江等5個省份外,全國26個省份均采用全國卷
其中,四川語文、文科綜合、外語科小語種使用全國卷,數學、理科綜合、英語科仍使用四川卷。從2017年起,四川全省普通高考各科都將全部使用全國卷。
報考
2.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得報考
教育部2015年規定“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在校生”不得報考。2016年在此基礎上,規定補充了“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3.隨遷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
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按各省(區、市)的辦法執行,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
4.殘疾人參加高考有了明確的管理規定
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監考
5.高考作弊將首次納入刑法范圍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在普通高考、全國研究生考試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入刑定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6.指靜脈驗證等措施防替考
教育部2016年3月發布的《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要結合各地實際,采用二代身份證現場報名確認、現場采集照片和指紋或指靜脈等生物特征、及時進行信息比對等措施嚴防替考。
指靜脈驗證
一種新的生物特征識別技術
利用手指內的靜脈分布圖像來進行身份識別
與指紋識別在程序上大致相同,但指紋易被復制,指靜脈目前被復制的可能性約等于0
錄取(查看:2016各地高考招生、加分、改革政策)
7.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只留5項、鼓勵類全部取消
《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提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錄取機制,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
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只保留5項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8.錄取結束時間推遲
教育部明確,2016年全部錄取工作應在8月底之前結束,2015年為8月20日之前結束。
9.多個省份錄取批次合并
2016年,包括河北、江西、遼寧等在內的多個省份明確,將本科第二批與第三批合并為本科第二批。上海則將合并錄取本科第一、第二批。
10.填報志愿結束前招辦不得向高校提供考生成績
教育部明確,2016年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