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3)
2016-05-06 10:20:19新浪教育
六、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我廳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要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從今年起,我廳啟用“河南省學歷、非學歷教育招生章程(廣告)備案系統”,省內高校務必于5月15日前登錄上傳招生章程備案申請材料。招生章程備案通過后,方可依據招生章程的規定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
高校須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高校主管部門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24。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的專業辦學地點及所含培養專業類別等均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25。高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經主管部門審定的招生章程在本校網站公布,并通過“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網上核對系統”填報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我省招辦向社會公布高校招生計劃時一并公布高校網址。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com.cn)鏈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以便考生查閱高校招生章程等有關內容。高校未按時在“陽光高考”平臺傳送招生章程或其內容不全、未經高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而產生的有關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