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016-05-06 10:20:19新浪教育
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時間、地點、辦法:
按照《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15〕36號)文件要求辦理。
二、考生電子檔案
4。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錄取不報到的事實)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高校(專業)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和考場記錄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5。市、縣(區)招辦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省招辦頒發的信息標準制定考生信息采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生確認制度。
6。省招辦按教育部規定的格式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基層黨組織負責。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9。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10。體檢工作由縣級教育行政、招生部門會同當地衛計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須指定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體檢站。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有條件的省轄市可設立中心體檢站,組織所轄縣(市、區)考生統一體檢。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中心體檢站)對考生體檢作出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體檢結論由主檢醫師審核簽字并加蓋體檢醫院(站)公章方為有效。體檢標準要向考生公布,體檢結論于體檢結束后告知考生,并由其本人確認簽字。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醫院為終檢醫院,省招委會負責協調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體狀況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習,高校不得以身體狀況為由拒絕錄取或加以專業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