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7)
2016-05-06 10:07:26新浪教育
十三、政策性照顧項目
79。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并報考湖北省屬高校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8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如同時符合下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如同時符合下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2)在服役期間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3)烈士子女。
82。同時符合第79、80、81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
84。優錄資格審核實行部門負責制。考生優錄身份認定和相關原始證件的真實性由優錄項目涉及的縣(市、區)、市(州)及以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蓋章確認。在加分投檔項目審核中,對考生出具證件的真偽和其身份的確認,誰審核,誰簽字(蓋章),誰負責。各縣(市、區)招辦負責接受本地報名考生優錄申報,核實考生申報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核對考生報名信息是否準確,檢查證明材料是否完整,相關部門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市(州)招辦負責復核考生申報項目和證明材料,匯總檢查縣(市、區)招辦報送的考生信息無誤后上報省招辦。省招辦匯總全省考生優錄信息,向社會公示加分投檔考生名單,接受舉報并協助調查核實,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處理舉報核實后的考生。
85。國家專項計劃生源范圍為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包括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鄖縣、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丹江口市、保康縣、孝昌縣、大悟縣、團風縣、紅安縣、羅田縣、英山縣、蘄春縣、麻城市、陽新縣和神農架林區等28個縣(市、區)。具備以下條件的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后,可以報考國家專項計劃:①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②本人具有28個縣(市、區)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與考生在同一縣(市、區);③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86。高校專項計劃生源范圍為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幕阜山區、參照執行西部地區政策和參照執行幕阜山區政策的42個縣(市、區)。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按高校要求報名參加高校專項計劃考核合格的,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
①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②本人具有42個縣(市、區)農村戶籍或戶籍在已經進行戶籍改革的42個縣(市、區)農村地區且連續3年以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或戶籍在已經進行戶籍改革的農村地區,且與考生在同一縣(市、區);③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實施區域有陽新縣、武當山特區、丹江口市、鄖縣、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張灣區、茅箭區、監利縣、洪湖市、遠安縣、興山縣、秭歸縣、長陽縣、五峰縣、當陽市、南漳縣、保康縣、谷城縣、孝昌縣、大悟縣、團風縣、紅安縣、羅田縣、英山縣、浠水縣、蘄春縣、麻城市、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神農架林區等42個縣(市、區)。
87。全省具有農村戶籍的考生或戶籍在已經進行戶籍改革的農村地區的考生,符合下列(1)(2)條件之一,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可以報考地方專項計劃:
(1)符合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
(2)①全省(不包括42個縣(市、區))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或戶籍在已經進行戶籍改革的農村地區,且考生在該地區戶籍滿3年以上;②考生具有我省鄉鎮(不含縣、市、區政府所在地)中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88。高中階段通過省教育廳“飛翔計劃”錄取的農村戶籍考生或戶籍在我省農村地區考生,且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或戶籍在我省農村地區的,可以報考地方專項計劃。
89。已經完成或正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地區,根據《國務院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復》(國函〔2008〕60號)有關要求,以及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鄉區域劃分代碼,確定考生戶籍是否在農村地區。2015年城鄉區域劃分代碼(十七位)的第十五位為“2”的表示鄉村,戶籍在此區域的考生為農村考生。
90。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確保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
91。在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考生經自愿申請和資格審核公示合格后,可以報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
92。在我省參加錄取的外省籍隨遷子女,享受教育部統一規定且我省實施的全國性優錄加分政策,不享受我省地方性優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