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3 18:11:51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3、辦學層次:高職
4、學院代碼:14020(國標)
5、學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區龍泉道2889號
6、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隸屬天津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06年2月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由市財政全額撥款,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學院占地404畝,總建筑面積12.4萬平方米。學院依托行業辦學,以現代職業教育理念為引領,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適應經濟新常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成才需要,完善產教融合,創新協同育人機制,培養滿足職業崗位需求的面向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一線的技術技能人才。
學院開設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建筑材料工程技術、風景園林設計、工程測量技術、工程造價(建筑工程造價)、建設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建筑工程監理)、計算機應用技術(建筑管理方向)、會計、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焊接技術與自動化、焊接技術與自動化(檢測方向)、城市燃氣工程技術、城市熱能應用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建筑電氣工程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等20個專業。學院面對“十三五”建設項目的啟動,將圍繞建筑工程技術、建筑項目管理、電氣自動化、電力技術、能源應用技術等五大專業群的建設,打造國家優質?聘叩嚷殬I院校。
建院以來,學院始終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就業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為本市及全國能源、建筑、電力、交通等行業培養和輸送了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院設有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16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寄送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將通過各省的招生考試信息網、報考指南等渠道及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在錄取過程中,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報考狀況,經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報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6年普通高考報考指南。
第八條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8人間800元/生·年;6人間1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對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二條專業錄取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按照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
第十三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學院專業課程設置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語種慎報。
第十六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審查和復查,將按照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新生辦理入學手續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事由除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學院執行國家“獎、助、貸、減、免”等多種資助政策,并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建立綠色入學通道,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第二十二條招生咨詢
咨詢電話:022-58319057、022-58216356
咨詢地點:招生就業處(行政樓111、110室)
學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區龍泉道2889號郵編:300134
第二十三條錄取信息公布通過學院網站
網址:www.tjchengjian.com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學院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紀檢電話:18920837180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