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藝術生聯考、校考政策公布
2016-01-13 12:03:45邯鄲廣電網
關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 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華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試辦公室,各有關高校:
為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根據教育部有關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并適時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應包括招生院校基本信息(全稱、層次、辦學類型等)、年度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錄取規則及錄取結果公示辦法等。高校依據已向社會公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開展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二、招生計劃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分文科、理科,按綜合分類別編列。鼓勵院校按專業類招生。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其他所有院校的所有藝術類專業均須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專業考試
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按藝術類參加高考報名,并按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分兩種形式,一是河北省內高校聯合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聯考),二是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校考)。
(一)聯考
河北省對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實行聯考。
1.美術類專業聯考。考試科目和分值: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滿分300分。考生報考對美術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設置規定的專業均應參加美術類專業聯考。美術類專業聯考所涉及的專業名稱見附件1。
其中攝影、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等本科專業是否按美術類專業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為準。
2.音樂類專業聯考。考試科目和分值:專項(分聲樂、器樂,考生根據自己專長任選一門作為專項參加考試)(150分)、樂理(15分)、音樂素質(聽音15分,視唱20分),滿分為200分。考生報考對聲樂或器樂專項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設置規定的專業均應參加音樂類專業聯考。音樂類專業聯考所涉及的專業名稱見附件1。
其中錄音藝術等本科專業是否按音樂類專業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為準。
3.舞蹈類專業聯考。考試科目和分值:專項(150分)、即興舞蹈(30分)、節奏(20分),滿分為200分。考生報考對舞蹈專項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設置規定的專業均應參加舞蹈類專業聯考。舞蹈類專業聯考所涉及的專業名稱見附件1。
我省規定:體育舞蹈、健美操專業方向為聯考未涉及的專業,由學校單獨組織校考。
4.專業考試安排。我省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聯考由河北師范大學組織實施,美術類專業聯考時間為2015年12月26日;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聯考2016年1月份進行。具體要求見“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二)校考
1.校考院校范圍。
(1)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聯考未涉及的藝術類本、專科專業,經我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后,可組織校考。其中我省聯考涉及到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院校須在我省專業聯考合格(美術類本科專業須我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本科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
(2)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招生院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我省不統一組織專業聯考,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校考。
(3)對于我省聯考類別涉及到的藝術類專業,如學校有特殊選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應類別專業聯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須在2015年12月10日前報我省,經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2.校考時間。
(1)院校進行校考的專業,其考試時間、地點由院校負責通知考生。
(2)經批準在河北省設立校考點的院校,其專業考試統一安排在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進行。按教育部規定,考試時間從2016年2月14日開始。
3.校考規定。
(1)根據教育部規定,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在本校所在地組織河北省聯考未涉及的專業考試。
(2)河北周邊省份及京、津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一般不安排在河北設立校考點。其它省份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院校有特殊情況確需在河北設立校考點的,須登錄“河北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管理系統”(網址:http://121.28.160.52/,用戶名為“院校國標代碼”,初始密碼為“院校國標代碼”+數字“0”)詳細填寫專業校考科目及申請考試時間,待我省審核通過后,依據系統打印申請表,加蓋公章于2015年12月10日前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3)經同意在河北省設立校考點的院校(專業),院校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點參加考試的成績有效,對在其他考點參加考試的成績不予承認”;“河北校考點只允許河北省考生參加考試,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該點參加考試”。
(4)對不在我省設立校考點的校考院校,須登錄“河北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管理系統”詳細填寫專業校考科目,待我省審核通過后,依據系統打印申請表,加蓋公章于2015年12月10日前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5)按教育部規定,校考專業中的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成績,對不按上述規定配備人員的院校,將取消其設點考試資格。
(6)由于我省校考點容量有限,除往年在我省設立校考點的院校外,原則上不再接納新的院校在河北省設點。
(7)經同意在我省設立校考點的院校,若完不成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則將藝術類專業計劃直接轉為普通文理科專業計劃,不允許調出。對2015年在河北省未完成藝術類專業校考計劃以及降分錄取的院校,原則上2016年將不允許在我省設立校考點。
(8)在河北省設立校考點的院校,2016年在我省投放的美術類專業計劃原則上不應少于30人且藝術類專業計劃總數不低于2015年,錄取時我院將進行核查,計劃數減少的院校將取消2017年及以后在河北省設立校考點的資格。
(三)專業考試成績有關規定
1.所有藝術類專科專業(中央美術學院動畫專業、中央戲劇學院影視表演、人物形象設計專業除外)、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省內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屬聯考類別涉及到的,錄取時必須使用河北省專業聯考成績。省外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屬我省聯考類別涉及到的,鼓勵錄取時使用河北省專業聯考成績。
2.院校進行校考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對于我省聯考涉及到的,須在相應類別聯考合格(美術類本科專業須我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本科合格)的基礎上采用院校校考成績;對于我省聯考涉及不到的專業,直接采用院校校考成績。
3.2016年1月17日前公布美術類專業聯考成績并確定專業聯考合格標準;2016年2月4日前公布音樂類和舞蹈類專業聯考成績并確定專業聯考合格標準。屆時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考生登錄河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詢聯考成績。為增加考生考試成績的區分度,2016年我省將藝術聯考的成績保留整數后一位小數。
4.校考專業的合格標準由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確定合格人數不得以最低分、并列分人數較多等理由,超過本校在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校考院校負責通知考生專業成績,并將合格考生信息于2016年4月10日-4月20日上傳至“河北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管理系統”(網址:http://121.28.160.52/,用戶名為“院校國標代碼”,初始密碼為“院校國標代碼”+數字“0”),數據庫結構見附件2。學校在上傳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審核通過后,根據系統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我院備案。
5.按教育部規定,高等學校按美術類本科專業要求招生的,考生美術類專業聯考的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
四、文化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藝術文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藝術理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滿分均為300分,四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五、填報志愿
藝術類專業考生填報志愿分批次進行。
各批藝術類校考專業設一志愿、二志愿,二志愿我省不統一組織志愿征集,由缺額院校進行志愿征集,一志愿和院校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
藝術類聯考專業志愿設置以《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六、錄取
1.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相應專業考試合格。
2.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按教育部規定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我省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3.投檔規則
(1)使用河北省聯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條件符合要求、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投檔。
投檔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國家規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投檔;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錄取規則與我省投檔規則不同的,投檔比例可不受招生計劃120%的限制。
錄取規則由招生院校根據學校實際制定并向社會公布。錄取時,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我省投檔規則向招生院校投檔后,招生院校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按照事先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2)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
將校考合格且經我省備案,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為院校確定的文化控制分數線),全部投檔給考生報考院校,由院校擇優錄取。其中報考我省聯考涉及到的校考專業還須相應類別的專業聯考合格(美術類本科專業須我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規定,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具體投檔錄取時間及相關要求按河北省有關文件執行。
七、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違規行為按以下處理:
1.對在河北省藝術類專業聯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對學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有關招生學校須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八、相關要求
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所有報名點,要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通知精神、操作辦法和要求,切實做好考生報考咨詢和報名指導工作。各有關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河北省的相關規定,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密切配合,圓滿完成2016年的招生工作。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業煒
聯系電話:0311-66007035(兼傳真)
地址:石家莊市紅旗大街231號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郵編:050091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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