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山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
2016-01-05 13:47:57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2016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此簡章。
第一條 招收對象
綜合素質全面、藝術特長突出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二條 招生計劃
招生人數78名,公示人數不超過156名。
第三條 招收項目及報名方式
一、招收類別及條件要求
類別 |
計劃數 |
緊缺程度 |
項目 |
民樂類 |
28名 |
緊缺 |
民族打擊樂、大阮、柳琴、嗩吶、笙 |
一般 |
揚琴、中阮、琵琶、古箏、竹笛、高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 |
||
管弦樂類 |
24名 |
緊缺 |
小號、圓號、長號、中提琴、低音提琴、大管、雙簧管、大提琴、小提琴 |
一般 |
單簧管、長笛、西洋打擊樂 |
||
舞蹈類 |
14名 |
男生緊缺 |
中國古典舞、民族民間舞 |
聲樂類 |
12名 |
緊缺 |
男高音、女高音 |
一般 |
男中音、男低音、女中音、民族唱法 |
注:考生只能選報一個項目,不得兼報。
二、報名方式
1、考生登錄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http://wsbm.sysu.edu.cn)(以下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及填報專業志愿(招生專業詳見附件1)。
報名時間:2016年 1月5日—12日
2、報名材料:《中山大學2016年高水平藝術團報名表》、個人陳述(本人手寫,500字以上)、高中階段學習成績表(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等級證書或獲獎證書(高中階段,市級或以上)。
上述材料須用A4大小紙張印制,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并于2016年1月13日前以特快專遞寄達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大鐘樓 020-84036491)。請務必在快遞封面注明“高水平藝術團報名材料”。報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時寄達者,視為無效報名。
第四條 選拔程序
一、材料初審:我校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后將于2016年1月16日前在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通知,請考生登錄網上查詢。初審通過的考生繳納考試費后打印測試準考證。
繳費時間:1月17日—19日
打印準考證時間:1月20日—21日
二、測試分為文化課測試和專業測試:
1、文化課考試科目:綜合卷(含語文、數學、英語)總分150分,120分鐘。
2、專業測試采取“現場錄制考生音像、另行組織專家匿名評審”的方式。
測試內容詳見附件2
測試時間:1月23日-24日
測試地點:中山大學
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根據測試成績,擇優選拔,寧缺毋濫,并進行公示。
第五條 錄取政策
一、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且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
二、緊缺項目中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績可降至其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于上海等合并調整錄取批次的省份,錄取分數要求按教育部及相應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不低于相應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六條 監督管理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
二、根據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規定,若所在省(區、市)組織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則考生必須參加并取得相應等級方可享受中山大學的優惠政策。
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單位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報考資格,暫停考生所在中學推薦資格三年,并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入學后如發現考生所提供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及相關規定作退學處理。
四、考生入校后自動成為學生藝術團團員,按規定和學校簽訂協議書并參加藝術團的日常訓練、有關演出和比賽。若違反協議,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高水平藝術團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政策執行。
六、中山大學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第七條 附則
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15年12月31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6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藝術教育中心電話:020-84115568
監督電話:020-84115582
附件2
類別 |
測試內容 |
說明 |
|
民樂類 |
1、基本練習(音階、琶音),限時1分鐘內。 2、練習曲一首,限時3分鐘內。 3、樂曲一首,限時6分鐘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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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樂器:排鼓、大堂鼓、小堂鼓、板鼓、手鼓。 不可CD伴奏。 大提琴、低音提琴可作為民樂團低音聲部樂器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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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樂類 |
1、五線譜視奏,限時1分鐘內。 2、基本練習(音階、琶音)各一條,限時1分鐘內。 3、練習曲一首,限時2分鐘內。 4、樂曲:獨奏曲目一首(外國作品),限時6分鐘內。 西洋打擊樂要求:須演奏兩種以上打擊樂器,每種自選曲目一首。 |
提供樂器:定音鼓、馬林巴、架子鼓。 不可CD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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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類 |
1、劇目表演,限時3分鐘內。 2、基本功展示,限時2分鐘內。 (1)掰腿控制:左右腿分別掰前、旁、后腿;豎叉、橫叉腿。 (2)跳、翻、轉。 |
不提供把桿。 自帶伴奏音樂,CD格式(U盤備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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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類 |
1、五線譜或簡譜視唱,限時1分鐘內。 五線譜起評分高于簡譜。 2、演唱中外歌曲各一首(其中民族唱法中文歌曲兩首),限時7分鐘內。 |
自帶伴奏音樂,CD格式(U盤備用一份)。提供鋼琴,自帶鋼琴伴奏人員。 |
注意事項:
1、表演須一次完成,若中途中斷,從中斷處繼續,不得重新開始。
2、考生自備樂器、演出服裝,可化淡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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