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規定免費師范生畢業不當中小學老師須退錢
2016-01-04 11:19:00金羊網
蔡芷涵報道我國已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8年,從上師范大學第一天起,學生不僅不用付學費、住宿費,每月還可領約600元生活補貼,但部分畢業生在 就業時,卻不按當初約定從事中小學教育10年以上。這種行為在廣東可能行不通了。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廣東省免費師范畢業生履約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且未按照規定辦理到外省就業手續的廣東省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應按照協議約定到 廣東省中小學任教。如故意違約,須退還在校期間享受的各項費用,違約記錄還將記入“誠信檔案”。
據《辦法》規定,免費師范畢業生故意違約,須退還4年修讀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按國家執行的免費標準計算。免費師范畢業生畢業后未按 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向廣東省教育廳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 照規定繳納滯納金。
同樣,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未滿10年且未經廣東省教育廳同意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廣東省教育廳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
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且未履行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并按上述相應違約情況處理;此外,還將免費師范畢業生違約記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并公布其違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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