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5年成人高考錄取及投檔照顧政策
2015-10-13 14:41:24山東省教育考試院
錄取及投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的考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8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6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6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3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3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體育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照教育部《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的要求,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 (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經審查合格可申請免試就讀山東省的成人高校專升本。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兵役退役考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和接收地民政局的證明信,可申請免試就讀山東省的成人高校專升本。上述考生在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中心)報名,并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專業目錄填報志愿。有關成人高校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相關手續后發放錄取通知書。成人高校在不超過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規模 20%以內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招生人數,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單獨下達。報名人數超出計劃數的,成人高校應對報名人員進行必要的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體育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①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②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③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⑦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符合2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予累計。
6.錄取階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須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統”在網上進行分省(區、市)計劃的調整。
7.在錄取過程中,對違反規定在報名時組織考生填報函授站點統一聯系地址的院校,降低其錄取比例或者不予增加計劃。
8.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按審核后的錄取名單將錄取通知書統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轉交。
9.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教育部報送錄取新生的數據庫,并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度錄取新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