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校有償招生最高罰5萬 青島立法規范職教
2015-08-27 16:40:23齊魯晚報文章作者:呂璐
本報8月26日訊(記者 呂璐)職校與普高間可實行學籍互轉、學分互認;職業學校有償招生,最高罰款5萬。26日,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表決通過《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對職業學校、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行為進行規范。
根據《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職業學校方面,可依法自主聘任專職、兼職教師,公辦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總額中的20%可用于聘用專業兼職教師。
《條例》要求,專業教師每兩年到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實踐鍛煉累計不少于兩個月;沒有行業、企業事業單位經歷或者經驗的初任教師,執教專業課前應當到相關企業事業單位進行不少于六個月的實踐鍛煉;職業學校不得超范圍、超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與普通高中之間可以按規定實行學生學籍互轉、學分互認,支持職業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職業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職業教育經費正常增長機制,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統籌用于職業學校發展。此外,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一點五倍。
《條例》規定,職業學校招生不得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不得進行有償招生。違反規定的,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責。還禁止安排學生進入高空、礦山井下、放射性等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崗位實習,禁止安排學生進入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崗位實習,禁止安排一年級學生頂崗實習。違反規定的,將被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將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直接主管人和責任人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責。
據了解,《條例》將于今年11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