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自考考點發生嚴重舞弊將停止一年招生
2015-08-20 10:46:20中國網
8月19日,記者從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獲悉,為認真總結和汲取“6﹒7”高考替考事件的教訓,日前,江西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自學考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访鞔_,凡自學考試主考學校、試點學校、助學單位中的設考點高校,若發生大面積舞弊現象,將扣減該校普通高等教育次年招生計劃,情節嚴重者停止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嚴禁社會報名點接納集體報名
《通知》指出,自學考試的社會報名點(縣(區)招考辦)不得接納任何教育機構、教育集團或個人有組織的集體報名,也不允許其他考生代報名;23周歲以上外省籍身份證的新生,一律到社會報名點由考生本人持文件規定的有效證件進行現場報名,不能代報名;中職、中專、中技學校報名點只能接收本校在校在籍的學生并且只能報考?茖哟巍
各類高校集體報名點只能允許本校在籍在校學生集體報名,不得將社會報名點報考的任何省籍和任何年齡段的考生或者其它高校報名點報考的考生納入本校集體報名點報考;凡在社會報名點報考的考生不準報名參加我省自學考試專升本綜合改革試點和自學考試?婆c中職教育相銜接的考試。凡違反以上報名規定,一經查實,省教育考試院將取消違規高校的主考學校資格、集體報名資格和設考點資格。
今年下半年起高職院校、試點學校不再增設新考點
為規范考點設置,加強考場管理,《通知》明確,各考點高校必須按時保質按要求完成標準化考場建設,從2015年10月自學考試起,已建成的要全部投入使用,2016年,所有考生要全部進入標準化考場考試;同一所學校(校區)只準設立一個考點,考點不得私自設立分考點或在備案考點地址外組織考試;報考人數達不到500人以上的高校,由所在設區市招考辦按地段合并、劃片設點;2016年起,未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沒有建成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的考點高校不得設置考點。
凡在高等院校、試點學校設置考點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由設區市招考辦統一調配監考人員,確保每個考場配備一名外校監考人員。從2015年下半年起,高職院校、試點學校不再增設新考點。
所有考點、考場均須配備身份證識別儀
記者了解到,《通知》還提出,江西將加大對自考考點、考場的規范化管理力度,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肅考風考紀。嚴禁除考務人員、考生以外的其余各類無關人員進入考場。所有考點、考場必須配置足夠的手機屏蔽器、金屬探測儀、身份證識別儀等考試專用物品;加強考生入場時的身份識別,考點學校只能開放一個進入考點的入口關,安保人員要嚴查并禁止持假身份證或持他人身份證進入考點的替考人員進場考試;監考教師要嚴把考生入場關,認真核驗考生攜帶的物品,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相機等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考場,嚴格核查考生“三證”,嚴防替考人員入場,禁止考生攜帶違禁資料入場。
同時,要會同當地有關單位加強考場周邊環境治理,動用無線信號探測、屏蔽等手段,堅決防范和打擊有組織的集體舞弊行為,特別是有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的舞弊行為;加大考試巡視檢查力度,采取人防和技防并舉,堅決杜絕大面積群體舞弊事件的發生。
考點高校如發生嚴重舞弊現象將停止該校一年招生
為嚴厲打擊舞弊及替考行為,《通知》明確提出,考試過程中,考點如果出現大面積舞弊,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取消該學校設考點資格;若發現偽造、變造身份證或其他方式的替考行為,取消被替考者各科成績,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1-3年考試資格,同時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和教育部33號令的要求交由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并將相關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到替考者、被替考者所在單位。
凡自學考試主考學校、試點學校、助學單位中的設考點高校,若發生大面積舞弊現象,以及監考教師不作為的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校主考資格或試點資格,并扣減該校普通高等教育次年招生計劃,情節嚴重者停止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嚴格課程抵免材料審核及考籍管理
此外,《通知》還提出,將嚴格自學考試的網上閱卷監管、實踐環節考核管理、學習過程考核管理、課程抵免材料的審核及考籍管理等工作。
其中,在考籍管理方面,自考畢業資格審核系統啟用之前,隨機抽查成績數據與備份的成績總庫進行匹配,確保畢業生信息準確無誤;在畢業生信息使用結束前,也要對當年考生信息進行匹配,防止審查過程中發生意外;畢業生資格審查結束后,再次核對數據庫的信息,確定準確無誤后,才能經省教育考試院領導簽批后向國家上報畢業生相關信息;轉入轉出成績的考生本人持有效證件才能辦理,杜絕代辦;對申請本科的前置?茖W歷和申請第二學歷的第一本科學歷,嚴格經過國家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審核后才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