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2015)(本專科學生)(2)
2015-08-18 15:08:57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師范生免費教育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國家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1. 享受條件
2007年開始,錄取為部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的學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也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計劃內轉入師范專業,并由學校按標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
2. 履行義務
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的學生畢業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并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兩年。國家鼓勵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3.優惠政策
①由中央財政負責安排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
②在相關省級政府統籌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教師崗位,確保每一個免費師范生畢業后在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③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提供便利的入學條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七、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1.資助內容
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2.資助標準
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高于最高限額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條件和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3.資助方式
學費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系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4.資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八、高等學校畢業生赴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后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本專科生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分三年補償代償完畢。
基層單位指:
①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②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
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設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資助項目,用于一次性補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校報到的交通費及入學后短期生活費。
1. 資助范圍與對象
中西部地區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本項目所指中西部地區具體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 資助標準
省內院校錄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錄取新生每人1000元。
3. 申請條件
①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④參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錄取;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入學資助項目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學生等。
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咨詢辦理。
十一、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 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2.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3.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于8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于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進聘用協議。
4.權益保護
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內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十二、其他資助政策與措施
1. 學費減免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2. 輔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3.“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附:
《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使用說明
本簡介附帶《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簡稱《調查表》),一式兩份。《調查表》是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請學生如實填寫該表,到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申報家庭經濟困難時,向學校提交一張蓋章的《調查表》原件;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向學校或經辦銀行提交另一張蓋章的《調查表》原件。
本簡介中的《調查表》可復印使用,也可登錄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載獲取《調查表》。
本簡介內容及相關文件可登錄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 (http://www.xszz.cee.edu.cn)查閱。
高等學校學生及其家庭情況調查表(2015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