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招農村生工作通知
2015-04-27 11:33:23貴州省招生委員會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繼續實施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及省內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省外院校和部分省直本科院校將繼續實施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統一下達,并在貴州省2015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
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教育部直屬高校、省外其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及貴州大學將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計劃數和錄取辦法由各有關院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
三、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貴州師范大學、貴州財經大學、貴州民族大學、貴陽醫學院、遵義醫學院、貴陽中醫學院、貴州師范學院、貴州理工學院繼續實施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計劃安排不少于年度招生計劃的2%,具體計劃數將在貴州省2015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
四、錄取批次
省外、省內院校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外院校和貴州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的錄取工作均安排在本科一批開始前進行;省直本科院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開始前進行。
五、考生資格審查
(一)報考條件
1、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為: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71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或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簡稱貧困地區)有連續三年以上戶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貧困地區連續就讀,有我省貧困地區高中三年學籍,并符合我省今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
2、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為:本人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除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外)有連續三年以上農村戶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上述地區連續就讀,有我省上述地區高中三年學籍,并符合我省今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
(二)資格審查
凡報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5月20日前,持本人戶籍、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縣級招生辦辦理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確認手續。縣級招生辦對考生報考條件經核查無誤后,將合格考生名單報所在市(州)招生辦;各市(州)招生辦對各縣級招生辦上報合格名單核查無誤后,匯總名單于5月30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招生監察辦公室。經最后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要按規定進行公示。
各級招生生辦要會同當地教育、公安等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資格審查工作,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可信。
六、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遷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可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
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執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據缺額和生源情況,在同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七、嚴明工作紀律
各招生高校、各級招生辦、各普通中學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嚴格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開”和信息公示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和責任追究,對招生中違紀違規行為,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