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加分投檔及優先錄取條件
2015-04-21 13:46:56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
(港澳院校不認可加分,按實際考分投檔錄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要提供省歸國華僑聯誼會(省委大院)出具的證明;“臺灣省籍”考生要提供省臺灣同胞聯誼會(省委大院)出具的證明】
2.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3.對連續在牧區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投檔。【漢族干部職工由工作地州(縣)組織、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中央駐青單位、省直垂直管理廳局、省直國有企業等,由其省級主管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由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證明;考生在當地就學經歷由就讀學校、縣教育局證明】
4.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10分投檔。
5.公安系統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10分投檔。
(二)少數民族考生:在向國家部委屬院校投檔時,增加20分投檔;在向地方省屬高校投檔時,給六個自治州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檔,給西寧市、海東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20分投檔。對口高職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分以三門考試科目按普通類照顧分值比例加分。
(三)對玉樹、果洛、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全過程一直在牧區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投檔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四)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在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加強考生加分投檔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享受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學校、考區招辦、省招辦三級公示后方予認可(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信息或市州以上民族宗教部門的批復為準,不做公示)。學校、考區在4月底前向社會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5月10日前向省招辦報告結果。省招辦于5月20日前在《青海招考指導報》上公示。報名或公示結束后才取得加分資格的,由考區招辦向省招辦補報相關資料,補報時間不得超過6月6日(高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