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消7項高考加分 四類加分項目不變
2015-04-13 10:07:03中國新聞網文章作者:張道正
天津市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奧賽等7項鼓勵類加分項目,但保留“烈士子女”等4項加分項目。
天津官方9日正式發布《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該市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奧賽等7項鼓勵類加分項目,但保留“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4項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加分分值不變。
此舉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由天津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體育局、市科協等五部門研究制定的方案措施。
《方案》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奧賽、科技類競賽、市級優秀學生、重大體育比賽前6名、二級運動員、市級優秀學生干部、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其中一次是高三年級獲得)等全部7項鼓勵類加分項目。天津市取消全部鼓勵類加分項目后,相關的評優、競賽等活動正常進行,不受影響,并通過其他方式引導和鼓勵中學生的興趣特長發展。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五部委《意見》要求,天津市保留了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4項扶持類加分項目。其中,保留的“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均為10分;保留的“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加分分值為20分。
天津市完善了“少數民族考生”1項地方性扶持類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適用于天津市屬院校在本市招生時使用,加分分值為5分。該市“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屬于地方性政策。
天津官方稱,將進一步加強管理和完善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該市將依法依規落實“三取消”,即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