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2)
2015-04-01 15:53:00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四、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各推薦中學、縣級招辦須規(guī)范、完整采集考生信息并進行公示,公示信息應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單位)、申請保送資格類別、考核成績、合格標準、擬錄取高校及專業(yè)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高校須及時公布本校保送生招生簡章、推薦錄取辦法及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審核備案。
五、其他事項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國家招生的重要內容,是體現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有關高校和中學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管理,在保送生的推薦、選拔和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責任,嚴肅工作紀律、嚴把推薦過程、嚴格審核程序、強化考核測試、公示錄取結果,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確保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實施。
(二)聯(lián)系方式:
單位: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單招科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慶陽路195號中山大廈
郵政編碼:730030
附件: 2015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推薦表(略)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