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東高考報名時間:12月1日到12月7日(2)
2014-11-28 18:31:1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5.普通高校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下同)專業招生術科考試分為省統考、省統考基礎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種形式。選報藝術類考生的文化科考試科目:文科類或理科類考試科目。藝術類考生報名時,需認真了解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相關政策(詳見《關于做好2015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并向擬報考的高校咨詢后,再確認藝術專業術科考試類型。
為便于高校錄取和增加考生被錄取機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須參加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即報名時一般應選擇美術術科統考或音樂術科統考。參加省統考的必須填報統考信息選項;參加省統考基礎上的院校校考的,則應同時填報統考和校考信息選項;只參加院校校考的,則可只填報校考信息選項。報名時沒有選擇相應的信息選項而參加了院校組織的校考的考生,將無法被有關的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藝術類考生須憑《廣東省2015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準考證》參加藝術類院校(專業)組織的術科校考。高考報名時,高校未明確相關藝術專業術科考試是否需參加省統考的,考生應報名參加省藝術術科統考。
6.考生必須認真核實各報名點(中學)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表》,尤其應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畢業學校、選考外語語種等信息,并簽名確認。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認真核對省術科統考(含考試項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無法輸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國標大字符集(GBK)的輸入法輸入,確實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寫拼音字母代替,并在報名確認時向報名點申請備案正確姓名。報名結束后,報名點應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系統的考生姓名、考生號造冊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上報,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統一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試、錄取以及入學后的學籍管理、畢業證書電子注冊,都將以此為準。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核對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各級考試機構和組織報名工作的中學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信息的準確性。
7.戶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職工及職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試,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內考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因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應征得借考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同意,方可異地借考(詳見附件3)。高中階段戶籍由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須在戶口所在地報考,一律不得辦理省內異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屬高校錄取時按戶口所在地參加市屬高校錄取。借考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由借考市(縣)招生辦公室建立。借考市(縣)招生辦公室須嚴格審核考生戶口,并由地級市考試機構在網上準確審核改正借考考生“戶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報名后戶籍有變化的考生,其“戶口所在地”信息確認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辦理更改“戶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續。
8. 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需在我省參加借考,須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城市借考。報名時,隨遷子女須出示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的有關書面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城市招生辦公室辦理高考借考手續。在我省借考的隨遷子女須回到戶籍所在省(區、市)參加錄取。
9.考生必須按規定繳納考試費。體育術科、藝術術科(含音樂、美術)考試費根據省物價局的規定標準,由相關考點收取,其它收費辦法另行通知。
六、報考數據采集
1.報考數據采集的范圍,除包括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外,還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校單獨組織考試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單招)、職教師資考生、第二學士學位考生、殘障人員考生以及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學、注冊、學籍管理、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重要依據。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錯漏將造成考生無法在教育部備案,考生畢業時無法獲得畢業證書。各級考試機構應派專人負責考生數據的采集和校對,保證考生基本信息的準確、完整。
2.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全部采用身份證閱讀器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證中的信息。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以確保考生個人信息采集的真實準確,有效杜絕考生利用弄虛作假的手段獲取報名資格,杜絕徇私舞弊行為的發生,確保新生學籍電子注冊順利、準確。各市和各報名點(中學)在報名工作開始前,要確保各報名點配置好二代身份證閱讀器,認真組織系統測試和操作培訓,確保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實施。二代身份證閱讀器設備安裝及使用流程參照去年執行。
3.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應配備足夠的人力協助計算機室或報名點(中學)按時完成報名確認手續、攝像等數據采集工作。
4.攝像結束后,報名點(中學)應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表》給考生核對并補填漏輸信息,考生確認無誤后在表上簽名,并由報名點工作人員收回該表放入檔案內。考生憑校對回執在約定時間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在省下發編排數據后)。
5.各報名點(中學)在報名結束后要盡早完成有關修改、校驗數據的工作,并及時進行有關統計。
七、體檢時間
普通高考體檢時間為2015年4月1日~20日,具體時間由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確定,體檢要求另文通知。
八、建立電子檔案
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在考生報名確認工作結束后,要組織專人做好考生電子檔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建立電子檔案的要求和標準,準確錄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包括外省遷入戶籍的考生及戶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讀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錄入辦法另文通知)、體檢情況,并確保電子檔案準確無誤。借考考生戶口所在地、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立個人一等功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及其他需審核優先錄取條件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核準后在2015年5月20日~25日通過互聯網輸入。“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編號由各報名點(中學)憑原件審核確認。在上報有關電子檔案時,如有錯或更改,須及時同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聯系,保證考生電子檔案準確無誤。需體檢復查的考生,各市須在2015年6月20日~23日內更正考生體檢信息。
九、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
應屆生和往屆生紙介質檔案由必備材料和補充材料兩部分組成。
(一)必備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高級中等教育學籍檔案;
2.廣東省中學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學生每學年的自我鑒定等,此表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制);
3.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含普通高中學生模塊修習記錄表、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質評價細目表);
4.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復印件;
5.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表;
6.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志愿表;
7.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體格檢查卡;
8.廣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考核成績登記表;
9.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證明復印件;
10.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復印件;
11.身份證(或軍人證、士兵退役證)、戶口簿復印件。
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紙介質材料必須包括1-11項內容,其中3項目按《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粵教研〔2006〕10號文)的有關要求執行;其他社會人員的紙介質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項目內容和單位或居委會的證明、鑒定;報考“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的退役軍人紙介質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檔案材料的可同時提供。
(二)補充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2.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借考申請表(見附件3);
13.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見附件4,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用);
14.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查登記表(見附件5,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生用);
15.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6,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往屆生用);
16.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見附件7,隨遷子女考生用);
17.地級市僑辦、臺辦核發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臺灣省籍青年身份證明”(參閱《關于做好2015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工作的通知》);
18.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專業考生體檢表(填報有關院校特殊專業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錄取新生有關照顧政策的獎狀或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關證明材料)及其他反映學生獲獎情況的相關材料。
凡是材料復印件,都必須由檢驗員簽名,市招生辦公室蓋章。
(三)建立考生檔案的具體要求
1.2015年考生檔案必須具備“廣東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材料目錄”,并在目錄每一項表格后面加空括號,材料具備的在空括號內打“√”,并將檔案材料按序裝訂成冊。
2.基層單位在考生檔案材料上簽署意見和結論時,應對考生高度負責,必須用詞準確、文字規范。如需對考生的某方面內容進行特殊說明,可另加附頁。
3.必須準確錄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我省已經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必要條件。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各中學不得漏錄入、錯錄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保證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準確無誤。
十、其他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根據《關于印發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教考〔2008〕33號)的有關規定,從2011年起,所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含往屆生)必須取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成績),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對所有參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均按《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執行。
2.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報材料須于2015年4月20日前上報所在中學,各市匯總后于2015年4月25日前上報省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如國家對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規定和要求,將按國家規定執行。
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是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基礎,事關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必須切實加強對普通高考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領導和宣傳,精心組織,加強管理,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1.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2.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網上報名實施細則
3.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借考考生申請表
4.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
5.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查登記表(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生填寫)
6.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往屆考生填寫)
7.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隨遷子女考生填寫)
8.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簡要工作流程
9.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屬性及科類、考試類型、考試科目之間關系的說明
10.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上報數據格式